关于建设用地范围内居民自建房审批工作的建议

      时间: 2024-08-28 16:15

    湘建建复〔202414 A3 (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800号建议的

    会办意见

    省自然资源厅:

    琳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设用地范围内居民自建房审批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我厅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抓好占居民自建房将近80%的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为突破口,扎实推进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全面优化审批服务

    我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自建房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设函〔2022100号)、《湖南省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审批管理指南》,积极指导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的自建房报审施工图,明确自建房的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申请表单、材料清单、审批流程指导图等,精准、精细地指导地方报建审批,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最大限度优化审批流程,切实做好居民自建房项目技术服务,有力推动乡村规划审批工作。

    二、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一是强化分类监管。在新建农房方面,把“限额”以上建房质量安全作为重中之重,要求县级住建部门严格按规定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监管;对 “限额”以下建房由县级住建部门指导乡镇(街道)落实日常巡查和“六到场”制度。在既有农房方面,全面落实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要求。二是强化信息化监管我厅配合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积极推进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平台运用,形成“一个口子进、一个平台管”工作机制,推动新建农村住房全生命周期管理,逐步将农房审批管理从“线下”搬到“线上”。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推动居民自建房专项整治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水平,加快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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