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用地范围内居民自建房审批工作的建议
时间: 2024-08-28 16:15
湘建建复〔2024〕14号 A3类 (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800号建议的
会办意见
省自然资源厅:
欧琳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设用地范围内居民自建房审批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我厅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抓好占居民自建房将近80%的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为突破口,扎实推进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全面优化审批服务
我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自建房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设函〔2022〕100号)、《湖南省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审批管理指南》,积极指导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的自建房报审施工图,明确自建房的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申请表单、材料清单、审批流程指导图等,精准、精细地指导地方报建审批,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最大限度优化审批流程,切实做好居民自建房项目技术服务,有力推动乡村规划审批工作。
二、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一是强化分类监管。在新建农房方面,把“限额”以上建房质量安全作为重中之重,要求县级住建部门严格按规定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监管;对 “限额”以下建房由县级住建部门指导乡镇(街道)落实日常巡查和“六到场”制度。在既有农房方面,全面落实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要求。二是强化信息化监管。我厅配合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积极推进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平台运用,形成“一个口子进、一个平台管”工作机制,推动新建农村住房全生命周期管理,逐步将农房审批管理从“线下”搬到“线上”。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推动居民自建房专项整治和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水平,为加快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24日
联系单位及承办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郭茜
联系电话:0731-8895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