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城乡教育共同体的建议
时间: 2024-08-28 09:12
湘建建复〔2024〕39号 A1类 (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
二次会议第748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教育厅:
伍忠兵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城乡教育共同体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住房保障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教师住房条件,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和优质均衡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将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解决教育系统住房问题统筹推进。通过实施乡村教师住房保障工作,稳定了乡村教师特别是支教和乡村特岗教师队伍,对提升乡村教育质量,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4年以来,我厅将全省符合条件的农村学校教师住房保障工作统筹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范围,重点解决最边远、最贫困地区农村学校的支教交流教师、特岗教师的在校生活住宿问题。我厅将乡村教师纳入公租房重点保障范围,持续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住房保障力度,在计划、资金、措施等方面予以大力倾斜,要求各级住建和住房保障部门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通过公租房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保障方式落实保障要求。市州、县市区住建和住房保障部门根据上级要求,积极落实乡村教师住房保障各项要求,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降低乡村教师公租房准入门槛,大力开展乡村教师队伍住房保障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建设教育系统公租房12.7万套,占全省公租房总量的11%;其中,乡镇教育系统公租房7.4万套。
2021年以来,我厅加快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经省政府同意,出台《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湘建保〔2022〕2号)。在统筹推进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同时,我厅积极支持乡村学校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将解决乡村教师住房困难问题纳入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优先考虑。2022年7月,在住建部住保司和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的指导下,我厅会同省教育厅指导常德市在石门、汉寿两县开展面向乡村教师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试点,有7个试点项目共266套(间)专门面向乡村教师供应。我厅认真落实国办发〔2021〕22号文件明确的支持政策,对266套乡村教师保租房试点项目安排中央专项资金873万元,同时我厅还专门与建设银行对接,积极推动建设银行等为项目建设提供长期信贷支持。2023年12月,经住建部和教育部组织联合评估,试点项目全部合格并全部分配给乡村教师入住,常德市发展建设乡村教师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经验作为可复制可推广经验被住建部在全国推广。截止2023年12月,全省共开工建设乡村教师保障性租赁住房8156套。
下一步,我厅将联合省教育厅进一步指导各地科学确定本地区面向乡村教师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规模,按照供需匹配原则,申报实施面向乡村教师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督促市州人民政府尽快出台具体操作办法,落实土地、资金、税费等支持政策,促进解决教师队伍特别是乡村教师的住房困难问题。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25日
联系单位及承办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 刘正东
联系电话:0731-88950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