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我省重污染天气防治的有关建议
时间: 2024-08-27 17:29
湘建建复〔2024〕4号 A3 (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13号建议的
会办意见
省生态环境厅:
黄斌代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省重污染天气防治的有关建议》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我厅历来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等各项工作,助力改善空气质量,守护好美丽蓝天。
(一)强化政策引领。一是制定《湖南省住建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以及实施步骤,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停止作业等强制性措施,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二是制定《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和《湖南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办法》等,明确扬尘治理 “六个100%”要求,从源头上减少在建工地扬尘;三是修订《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的通知》,督促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规定支付措施费,确保费用专款专用,为落实扬尘防治提供有力保障。四是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计划全省城镇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2%以上,有效减少建筑垃圾排放和扬尘污染。
(二)持续推广“智慧工地”应用。加快推广应用“互联网+智慧工地”监管系统,大力推行绿色施工,鼓励各项目使用先进的施工扬尘防治技术和设备,实现施工现场扬尘实时在线监测,数据实时采集、上传、预警,提升施工现场智慧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严格目标管理考核。每年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全省的目标管理考核重点内容,通过严格实施目标管理考核,切实将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贯彻落实到基层、到企业、到项目。
(四)开展督查检查。一是坚持开展省级质量安全季度监督执法检查,将扬尘防治落实情况纳入重点内容,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属地交办督促整改。二是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安全质量生产标准化考评重要内容,要求各级住建主管部门严格开展安全质量考评,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列为考评“不合格”项目,每季度在厅官网发布。
(五)强化信用评价。对责任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及企业,记录公布建筑市场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布不良行为记录、安全质量考评不合格等情况,在建筑市场招投标中予以扣分处理。
(六)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一是指导各地城管执法部门严格按照《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依法查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污染违法行为,增强执法震慑作用,督促责任企业、商户等落实主体责任。二是继续督促各地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巡查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对未履行应急响应措施、“六个100%”落实不到位、拒不整改的等单位或个人,坚决予以停止作业或营业,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我厅将持续抓好以上工作,强化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加强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持续推广信息化监管,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六个100%”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24日
联系单位及承办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莫鑫海
联系电话:0731-8895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