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耒阳市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建议
时间: 2023-05-22 16:06
湘建建复〔2023〕82号 A3 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354号建议的答复
周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耒阳市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衡阳市人民政府,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公租房建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调整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计划的通知》(建办保函〔2016〕128号),从2016年起,各地新建(含购买、长期租赁)公租房计划停止执行。经国务院同意,从2019年起,中央财政对全国71个大中城市中人口流入多、公租房需求大的城市及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发展公租房的其他地区申报的公租房新筹集计划给予中央补助支持,我省纳入补助支持范围的为长沙市、常德市、岳阳市,衡阳市不在71个城市之列,暂时无法享受中央补助支持。在当前耒阳市无法申报公租房新筹集计划的前提下,耒阳市可扩大租赁补贴保障范围,采取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按要求对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实施住房保障,同时,耒阳市也可根据本地财政状况和住房保障需求自行筹集建设公租房,补充实物房源,扩大实物保障能力。
二、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明确规定,中央通过现有经费渠道,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予以补助;综合利用税费手段,加大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2022年最新修订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已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支持范围,2022年中央财政下达补助资金4.86亿元,支持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58万套,切实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2022年,耒阳市未申报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2023年,耒阳市申报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计划340套,未申报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后续耒阳市可继续根据需求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补充实物房源,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加强对衡阳市、耒阳市的业务指导,加大请示汇报工作力度,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部委,寻求对我省住房保障工作的大力支持,在具备条件和符合政策时积极支持将耒阳市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纳入中央补助支持范围。一是指导衡阳市、耒阳市从实际出发,因城施策,按照供需匹配、职住平衡的原则,做好项目谋划储备等前期工作,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坚持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统筹各项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租赁补贴发放,落实好土地供应、税费优惠等各项支持政策,推进住房保障工作顺利实施。二是按照专项债券管理有关文件规定,在限额内积极支持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审核通过的专项债券需求清单中,前期准备充分、符合专项债券发行条件和管理要求的耒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按程序申报发行专项债券,并在发行工作上加大指导力度。三是积极争取中央对我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专项资金支持,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分配下达。
感谢您对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19日
联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
联系电话:0731-88950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