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条例的建议
时间: 2023-05-19 15:40
湘建建复〔2023〕71号A2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645号建议的答复
黄斌等3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条例的建议》收悉。经商省人大办公厅、省司法厅,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基本情况。《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期间分别于2012年、2020年和2021年进行了修正,对规范我省城镇燃气经营和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201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考虑到《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已经实施近20年,我省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镇燃气取得了长足发展,部分条款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燃气安全管理需求,我厅已申请将《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纳入2023年省人大条例修订调研计划。
(二)气源适配性目录管理情况。一是法律法规要求。《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经燃气适配性检测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检测符合本省各地燃气使用要求的管道燃气燃烧器具向社会公布”,为落实条例规定,2021年7月,我厅修订起草了《湖南省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管理办法》,经司法厅合法性审查后印发实施。二是燃烧器具检测情况。目前市场上燃气燃烧器具品牌多,产品质量参差不齐,2022年上半年,长沙燃气燃具监督检测中心共计检测家用灶具646批次,其中不合格批次26批次,不合格率4.02%;家用燃气热水器483批次,不合格7批次,不合格率1.45%;商用燃气燃烧器具122批次,其中不合格5批次,占比4.1%。气源适配性目录中,我厅将检测不合格的产品都剔除在外,确保伪劣产品不在我省流通使用。三是目录管理情况。燃气燃烧器具的气源适配性检测和申报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只要符合相关要求均可申报,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经“企业申报、市州初审、省级复审”程序,我厅每年6月和12月向社会公布两批目录清单,现行目录有500多品牌、4000多个型号,用户在线上、线上均可购买。
二、具体建议答复
(一)关于修订条例的建议。近两年来,江苏、河北、湖北、内蒙古、广西等省陆续修订了燃气管理条例,考虑到《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已经实施近20年,且部分条款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燃气安全管理需求,我厅已经将条例修订申请纳入了2023年省人大立法调研计划,计划申报2024年省人大立法计划,届时,我厅将着重对第二十条进行修订完善。您提到的在燃气燃烧器具明显位置标注气源适配性标识和报废年限的建议,我厅将认真组织研究,并吸收纳入条例。
(二)关于废除气源适配性目录管理办法的建议。《湖南省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管理办法》是落实省条例的重要举措,待省条例修订完善后,我厅将根据修订后的条例对《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以满足上位法律法规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
(三)关于燃气燃烧器具陈列、销售和使用的建议。目前,我省使用的管道燃气气源均符合国家标准,我厅将按照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督促各地加强气源检测,定期将气源检测结果向社会公示。同时,对符合气源标准要求、在当地设置了安装维修售后服务机构的合格产品,在线上线下均可销售,不存在设置限制性条款的问题,也未发现相关市县设置限制性条款的问题。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大督导力度,对在燃气燃烧器具管理中设置额外限制条款的,进行全省通报批评。
感谢您对我省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15日
联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冯磊
联系电话:0731-88950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