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乡镇污水处理厂后续配套建设和运维的建议
时间: 2023-05-19 15:39
湘建建复〔2023〕71号A1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
一次会议第0182号建议的答复
甘跃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湖南乡镇污水处理厂后续配套建设和运维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补齐设施上的短板,尽早实现乡镇污水‘收得全、能处理’。坚持‘厂、网一体化建设思路’,省级要比照上一轮实施《四年行动方案》的做法,尽早就后续配套支管网和雨污分流设施建设等再制订专项《行动计划》。”的建议
2019年,我省启动实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截至目前,全省1476个乡镇中,已有1156个乡镇建成(接入)污水处理设施,全省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总设计处理规模135万吨,建成污水管网6876公里。为加快后续配套支管网建设,省住建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省生态环境厅等四部门印发了《关于规范和加强全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通知》(湘建村〔2021〕210号),要求各地加快验收调试,规范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完善收集管网,加强管网运营维护。
下一步,省住建厅将会同将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方案》,继续加强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指导,完善配套支管网建设,到2025年,镇区常住人口5万以上的建制镇建成区基本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镇区常住人口1万以上的建制镇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全覆盖。到2035年,基本实现建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全覆盖。
二、关于“强化运维上的弱项,尽早实现乡镇污水处理厂‘用得好、作用大’。首先进一步压实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运用好在线监测监管等手段,健全运维考评、监管机制。其次引导运维企业按‘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现代化’的要求强力提升运维能力。再次建立区域性的污泥规范化处置机制;将规模低于500立方/天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全部纳入在线监管范围”的建议
为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省住建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省生态环境厅等四部门印发了《关于规范和加强全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通知》(湘建村〔2021〕210号),明确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要求各地严格制定乡镇污水处理项目运营考核标准,根据在线监测、化验室数据及相关运营管理情况,设定考核指标,作为运营绩效考核和按效付费的主要依据,明确各地应统筹规划建设与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相配套的区域性污泥处置设施,对污水处理运行中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或综合利用。
下一步,省住建厅将会同相关部门,以规范化、标准化运维为导向,推进处理设施县域打包、厂网一体委托专业运维。着力完善运行管理评价和监管体系。建立设施运营管理制度和标准,编制运行工作指南,开展培训。以打通最后一公里为导向,按照“应接尽接、应收尽收”的要求,持续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今年预计将完成乡镇污水管网完善、改造提标等投资约30亿元。
三、关于“锻造技术上的长板,尽早实现乡镇污水处理厂“效果好、成本低”。首先就高效低成本工艺等课题,组织开展攻关;因地制宜推广“乡镇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等先进模式。其次推广江苏实施“差异化乡镇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做法,科学设定污水收集率、进水污染物浓度等指标体系。再次实施乡镇污水处理厂数字化改造专项工程;四是对《四年行动方案》以前建设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实施提质增效改造。”的建议
省住建厅等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乡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程专项规划设计技术导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省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技术指南、乡镇污水接户管及支管建设技术指南等技术文件,指导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
下一步,省住建厅将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对全省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项目计划进行摸底,建立改造项目库;强化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收集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长效运行。以数据赋能、智慧化管理为导向,升级乡镇污水治理信息平台,增加乡镇污水处理在线监测监控模块,将500吨以上的项目纳入监测管理,对全省所有乡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施科学分析。
四、关于“堵住收费上的漏洞,尽早实现乡镇污水处理厂“用得起、可持续”。大力宣传《水污染防治法》等,增强义务人缴纳水污染处理费意识;探索“大包干”缴费,随电、随物业、随燃气缴费,按人头、按户头缴费等污水处理费收缴方式;出台法规、政策,明确供水企业代收污水处理费义务。”的建议
为进一步完善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促进乡镇污水有效治理,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和征收管理制度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0〕29号),对污水处理费成本构成、征收范围、征收标准、计征方式、压实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对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必须开征污水处理费,并由市县人民政府将征收标准调整到居民用水每吨不低于0.85元,非居民用水每吨不低于1.20元的水平。同时要求根据污水排放标准提升和污泥无害化处置要求,逐步提高收费标准,争取到2025年达到补偿污水处理、污泥处置成本水平。截至2022年底,我省已有82%的乡镇已出台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文件。
下一步,省发改委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积极落实收费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在乡村大力宣传生态环境建设理念,增强乡镇用水用户“谁污染、谁付费”、“谁受益、谁付费”意识;督促征收标准到位,要求市县(市、区)乡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起来,并正确认识征收乡镇污水处理费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有关征收单位要克服困难,应收尽收;定期组织评估,对全省乡镇污水处理收费和营运成本进行监测评估,建立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促进城乡供水排水一体化机制建设,鉴于乡镇供水建设主体多元,应通过联合、收购等方式实行城乡供水排水一体化,有利于乡镇污水处理摊薄成本,保障运行。
五、关于“破解筹资上的难题,尽早保障后续配套设施建设“跟得上、不脱节”。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省级要继续安排后续配套建设和技术改造奖补资金;属地政府要因地制宜、举一反三,多方筹集相关资金,注重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相关建设和运维;室内雨污分流建设所需资金应以业主自行承担为主。”的建议
为支持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省财政厅和省住建厅联合下发了《全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财政奖补办法》(湘财建〔2020〕42号),对2019-2022年新建成(接入)的建制镇政府所在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项目,按不超过测算投资额的20%的标准给予奖补(其中:基础补助16%、绩效奖励4%),奖补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用于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2020-2022年,省财政已安排奖补资金23.1亿元。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住建厅根据《奖补办法》的要求,对有关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绩效考核,对符合条件的县(市、区)予以奖励,绩效奖励资金不超过测算投资额的4%。同时,省财政厅将积极会同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等省直相关部门争取中央预算内、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支持,并积极支持属地政府创新投融资模式。通过专项债券、REITs、合规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筹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相关资金。
感谢您对我省乡镇污水处理建设运营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16日
联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赵鹏凯
联系电话:0731-8895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