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办法>的建议
时间: 2023-05-16 15:14
湘建建复〔2023〕57号 A3 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871号建议的答复
陈海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办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7年以来,我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招投标政策文件,对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和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随着建筑业高速发展和“放管服”改革的深入进行,原有的招投标规范性文件已经难以适应当前形势,招标投标政策的修订完善势在必行。
2020年,在住建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纪委监委的高位推动下,按照省专治办的“防范违纪违法行为、节省财政资金、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工作要求,我厅启动了招投标政策文件的修订,以“信用优先、综合评价、标准统一、奖惩并举”为原则,取消市州“社会贡献”、市州奖项加分等,重构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出台施工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办法(26号文),实现了全省信用评价统一;配套出台与信用评价办法相适应的施工评标办法(107号文)、工程总承包评标办法(36号文),及相应的标准招标文件范本,并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实现“交易一张网,监管一平台,评标一办法”。
关于“保留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适当调整企业信誉评审项目的内容”的建议。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放管服”改革要求,在省纪委监委、省专治办的指导下,我省出台了26号文、36号文、107号文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从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护中小企业等方面已经充分考虑了中小企业发展以及各地实际情况。一是切实落实招标人自主权,招标人可以在规定范围内自主设置奖项数量、业绩等评审条件,可以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人;二是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督手段,出台《招标投标活动评价管理办法》(205号文),常态化开展招标文件抽查、标后稽查,赋予地方行政监督部门更多手段,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三是预留中小企业发展空间,在评标办法中规定5000万元以下项目“奖项及标准化工地不计入评审”,同时信用评价只与企业信用相关,诚信守法经营的中小企业在5000万元以下区间具有极强的竞争力。
诚然,文件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两场联动失真、奖项分布失衡、投标报价两极分化等,为此我们已经启动新一轮的政策文件修订,并开展了全省范围内的调研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真评估各方意见,并形成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征求各方市场主体意见。同时,我厅将督促市州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助力建筑企业纾困解难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措施》,切实支持中小企业承揽工程项目,培育一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领域中小企业成为湖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11日
联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监督处
联系人及电话:冯典英 0731-88950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