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安置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

      时间: 2023-04-24 17:25


    湘建建复202353A3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

    一次会议第0084号建议的答复

    李艳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安置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物业管理事关群众安居乐业和民生福祉,是影响居民生活与社会安定的大事。您提的建议很有价值,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启发,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借鉴。

    一、关于建立健全小区物业管理体制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201911日实施后,我厅于201912月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湖南省市州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参考文本》,指导性的明确了各部门的物业管理职责。202112月,我厅牵头制定《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协同治理的指导意见》,建立有执法职责的部门进住宅小区执法、无综合执法权的部门要建立以社区或小区为联点联片对象的突发事件处置制度,进一步强化各部门职责。近年来,各地相继加强街道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明确街道的物业管理内设机构,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物业管理工作,发挥基层党建引领作用和街道主导作用,建立健全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小区协同治理机制和物业管理纠纷矛盾化解机制,着力将住宅小区管理中的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从近三年的实施效果来看,许多长期未能解决的物业管理难题得到妥善处置,其中包括部分安置小区存在的问题。

    二、关于开展物业管理法规宣传

    《省条例》颁发以来,我厅先后出台了《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湖南省住宅物业住房品质分类导则》,并联合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分别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居民小区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等多项配套制度。为全面提升广大业主的物业管理权利义务意识,调动广大业主参与小区公共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厅一方面印发了《业主大会会议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系列示范文本,引导、规范业主积极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另一方面我厅组织开发建设业主投票微信小程序,为广大业主投票提供便利。同时,我厅积极组织开展培训,把这些内容宣传进小区,提升业主管理小区公共事务的内生动力,推动物业管理区域规范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并依法开展活动,引导物业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我厅曾印发《〈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及配套制度宣传贯彻工作方案》,指导各市州积极开展法规制度学习宣传,积极引领业主自治,提升业主参与公共事务的活跃度。从实施效果来看,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的比例由2020年的30%左右提升到现在的40%左右,业主自治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三、关于加强管理体系建设

    2017年为推动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管理职能要重点转向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并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核定;次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并全面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20176月,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房地产领域相关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31部门印发《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我厅于201911月发布《湖南省住宅类、办公类、商业类物业项目服务导则》,指导全省物业行业组织开展相应的物业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市场行为,有效提升了我省物业服务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目前,我厅正在制定《湖南省物业管理行业信用管理办法》,拟将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的评价意见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的内容,同时正在完善业主投票平台,增加业主评价功能,根据小区业主评价意见自动生成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评价分数。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将通过我厅的行业监管平台向全社会公开,接收全社会监督。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方面,我厅联合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效维护了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遏制了物业服务行业收费乱象。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住宅小区协同治理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市场化的方式积极参与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进一步提升专业化物业管理的覆盖率;强化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支持、引导安置小区开展红色物业创建工作;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加强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查处物业服务企业乱收费、不公示等问题,切实提高安置房小区物业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要求。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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