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的建议
时间: 2023-04-20 15:53
湘建建复〔2023〕49号 A3 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
一次会议第1187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消防救援总队:
李红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结合我省住建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实际,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一、强化建筑工地施工人员消防知识培训。将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消防培训、预案演练、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等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纳入我厅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和工程质量安全督导检查,严格督促各项目责任主体落实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增强工地现场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二、提升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岗位人员履职能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2019年4月开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始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能。为了提升我省住建部门消防审验岗位人员的履职能力,我厅已经举办了六期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能力提升培训班,全省各市州、县市区住建局从事消防审验工作人员约2000人次参加学习培训;同时指导省质量安全协会组织开展建设、施工、监理以及检测等单位消防从业人员培训,截止目前共举办10期,约3100人次参加培训,我省建设工程消防从业人员业务能力有了较大提升。
三、认真组织开展住建系统“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坚持行业主导、企业搭台,运用警示性强、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积极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在施工现场、工地生活区、物业服务区域,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宣讲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灭火常识;广泛深入组织在建工地、物业服务区域,特别是重点工程开展灭火救援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在演习中检验完善消防联勤联动机制,检验完善灭火疏散应急预案,增强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救互救、应急处置和防灾减灾能力。
四、严格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消防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对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以及未按规定验收备案等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特别是对涉及消防的举报投诉严格依法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与相关部门共享信息、开展联合惩戒,提升消防执法惩戒效果。
下一步,我厅将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法加强建筑领域消防知识教育,提升相关从业人员的消防意识和技能。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18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联系电话:0731-88950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