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逐步完善落实和推进新建小区配套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
时间: 2023-02-24 17:14
湘建建复〔2023〕1号 A3 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
一次会议第0226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民政厅:
吴爱民代表提出的《关于逐步完善落实和推进新建小区配套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一、针对代表提出的“将民政部门纳入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单位”建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规定:“下级政府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一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的函》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中,未将民政部门及有关审批事项纳入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19〕134号)对照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依法依规规定了规划条件核实和建设用地检查核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特定工程和场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验收、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等最多6个法定的联合验收事项,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国家安全、自然资源、人防、气象等最多5个参与联合验收的部门,其中不涉及民政部门。新建住宅小区的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如列入规划条件,依法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联合验收中的规划条件核实和建设用地检查核验环节进行核实把关。
二、针对代表提出的“推进老旧小区养老设施建设”相关建议
我厅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通过加装电梯、建设无障碍设施、配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同步推进适老化改造。一是印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1〕56号),将适老化改造内容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其中加装电梯、建设适老、无障碍设施作为基础类改造内容,要求“应改尽改”;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以“平台+创业单元”方式发展养老、家政等社区服务新业态,并出台税费减免等有关支持政策,对利用小区内土地建设包含养老设施在内等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提供相关土地和规划支持政策。二是印发了《湖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湘建城〔2020〕64号),明确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有关适老化设施改造的技术要求。三是开展季度督导,将适老化设施改造纳入每季度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检查重点内容,实地检查、督促落实。经摸排,全省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约2.01万个,涉及居民259.9万户。目前,已开工改造小区1.09万个,涉及居民160.8万户。共增设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606个,其中,单独建设的27个,依托社区综合服务站增设的579个。下一步,我厅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推进养老设施建设。引导各地对标绿色完整居住社区标准,推进相邻居住社区及周边地区统筹建设、联动改造。在城市体检的基础上,全面摸排基础设施短板,将加装电梯、建设适老、无障碍设施等作为必改内容,优先实施改造。统筹利用存量房屋资源,重点完善“一老一小”服务设施,统筹建设共享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设施,着力打造老年宜居环境。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16日
联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徐浩
联系电话:0731-8895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