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宜将我省老旧小区改造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强制性”列入绩效考核指标的建议建议
时间: 2022-11-03 10:51
湘建建复〔2022〕82号 A2 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
人大五次会议第6038号建议的答复
吕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不宜将我省老旧小区改造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强制性”列入绩效考核指标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快老旧小区适老化设施改造,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顺应人口老龄化需求,完善既有住宅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的重要举措,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也连续多年提出了关于“支持加装电梯”相关工作要求。
为详细掌握我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现状情况,合理规划加装电梯工作预期。我厅于2021年初组织对全省设区市、吉首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非单一产权的既有多层(四层及以上)住宅小区、楼栋和楼栋单元加装电梯情况开展了全面排查摸底。各市州积极组织街道社区对住宅基本信息、加装电梯客观条件、单元业主意愿进行深入摸底,按照“一单元一档案”要求,给出“适合加装、较难加装和不适合加装”初步评估结论,共涉及全省13399个小区,其中老旧小区10015个。其中,未安装电梯共计141344个单元,适合安装25310个单元(占比18%)、较难安装62577个单元(占比44%)、不适合安装53354个单元(占比38%)。7月,省人民政府出台《湖南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明确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利用3年时间全面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力争三年内完成加装电梯12000台。
您针对加装电梯目前所面临的困难问题,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为全省下一步加装电梯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思路。
一、关于因地制宜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而不应不顾具体情况一律纳入绩效考核的问题。
《三年行动方案》明确加装电梯工作应遵循“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街道(社区)落实、业主主体”的原则,充分尊重业主意愿,积极发挥业主主体作用。省级层面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列入了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范围,但并未列入对市州绩效考核,部分市州或将此项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绩效考核,应是考虑绩效考评是推动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有利于压实各地工作责任,有益于帮助群众将实事做好、做牢。截至目前,全省加装电梯工作进展顺利,已建成及在建电梯超8000多台,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我厅也将持续开展调研工作,详细了解各地州市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指导解决,同时,督促指导各地优化考评方案,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
二、关于各级政府确定年度加装电梯计划时,不搞 “一刀切”,要结合当地财力量力而行的问题。
在确定年度加装电梯计划申报时,我厅均提前征求了市州意见建议,明确告知:一是要充分摸排群众意愿,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提出年度计划安排。二是要结合当地财力量力而行,不超过当地补助资金筹措能力、防止盲目举债铺摊子,增加政府隐性债务,合理提出年度计划。同时,《三年行动方案》中提出应“因地制宜”由地方政府自行出台财政补贴标准。目前,各地州补贴标准约5-10万元/台不等,根据目前累计加装电梯超8000台的数据,按照40-50万元/台电梯的建设成本,直接拉动社会投资超30亿元,同时带动了家装、建材、电气等一系列的隐形投资,为各地经济发展做出较大的贡献。
下一步,我厅也将根据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您提出的宝贵建议,要求各地合理设定目标,不盲目攀比数量,引导市州将工作重心落在提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设标准、优化设计方案、协助业主建立管养机制、保障运营安全等方面,进一步提升政府的服务效能,坚决把好事办好。
感谢您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联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监管处
联系人及电话:曾玉平 0731-88950052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