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闲置老旧房屋的安全隐患管理的建议
时间: 2022-08-18 17:00
湘建建复〔2022〕79号A2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
人大五次会议第6027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自然资源厅:
肖明强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闲置老旧房屋的安全隐患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一、关于加强正面宣传的建议
我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的通知》(建办村函〔2021〕484号),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并组织印制《“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免费发放至各乡镇、村组。其中对农房安全使用等方面的常识也进行了普及。
同时,在农村危房改造摸排鉴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农村房屋建筑调查等工作中,住建部门充分利用上门入户的机会,加强对农户农村自建房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在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实施中,我厅明确要求应在通知农户时提出拆除旧房的要求,各地住建部门在政策普及时也会告知农户应“建新拆旧”,避免产生“空心房”,威胁农户生命财产安全。
二、关于拆除老旧住宅的建议
在我省已出台的《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管理的通知》、《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系列政策性文件基础上,我厅代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8号),其中已明确要求要整治废弃建筑物。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除相关部门明确认定需要保护的历史建筑、传统建筑以及名人故居、革命旧址外,其他所有危旧房、废弃棚舍等废弃建构筑物应全部纳入“空心房”整治范围。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组织整治,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确保到2024年底所有废弃建构筑物应拆尽拆。拆除后的宅基地应优先用于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所需,或用于农村产业发展,或进行复垦、复绿;符合村庄规划的废弃建构筑物,由村、组依法依规收回盘活利用。禁止以整治“空心房”的名义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
随之一起出台的有农村住房《“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图》、《村民建房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工作责任清单》,在《村民建房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中也要求,要落实“一户一宅”要求,新建住房竣工验收之后,及时完成对原危旧房屋的处置,确保“危房不住人”,并就因危旧房管理不当而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权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与相关省直部门的配合工作,进一步落实政策措施,继续推进我省“空心房”整治工作。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8日
联系人: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处
联系电话:郭茜0731-8895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