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自建房改作经营性场所火灾风险防范的建议
时间: 2022-05-27 16:27
湘建建复〔2022〕75号A3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85号建议的答复
徐伟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自建房改作经营性场所火灾风险防范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乡村振兴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农村自建房改经营性场所的法规标准”的建议
为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2019年,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一是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8号)规定:农村住房拟用作生产经营的,应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有关经营项目需经许可的,应按规定办理许可审批。用作生产经营或出租的住房应进行质量安全鉴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将未通过质量安全鉴定的农村住房擅自用作生产经营或出租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用作生产经营或出租的农村住房组织开展核查,经核查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及时制止生产经营或出租活动,并报告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二是出台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和推进乡村民宿建设的指导意见》(湘建设〔2020〕195号)和《湖南省民宿建筑设计技术导则》(湘建科〔2021〕42号),从规范民宿建设的范围、营造民宿的风貌特色、保护民宿的生态环境、完善民宿的基础设施配套、提高民宿的建筑设计水平、确保民宿的结构和设施安全、强化民宿的消防能力、落实民宿的建设监管等八个部分对我省乡村民宿发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三是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中南大学防灾科学与安全技术研究所等单位先后制定《区域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评估技术指南》(DB43/T1180-2016)、《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技术指南》(DB43/T1179-2016)等地方标准,对我省火灾风险防范具有重要意义。
二、关于“加强农村自建房改经营性场所综合治理”的建议
一是加强隐患排查整治。202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际协调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我省积极响应,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湖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房屋重大安全隐患。重点排查人员聚集场所、使用易燃夹心彩钢板建设的房屋和消防隐患突出的木结构房屋,制定排查整治技术指南,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发现和消除农村房屋消防隐患。2022年5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针对全省城乡所有居民自建房,重点排查房屋安全“四性”,将消防安全性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方案要求要突出主体责任,压实属地责任,明确部门责任,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其他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二是加强调研督导。省消防救援总队召开加强消防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进一步督促指导各地开展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并将相关工作纳入本系统年底业务考评重要内容。持续推动基层和行业部门落实“更换、增设、分隔、移出、搬离”等刚性整治措施,督促整改隐患,清理违规住人,拆除违章、违规建筑,查处无照经营,推动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式感烟报警器。2022年年初,省消安委组织开展群租房和改作生产经营性场所的自建房摸底调研,对全省群租房、自建房改生产经营性场所开展调研摸排。联合省委督查室组成7个督查组赴各地,重点督促乡镇街道开展生产经营出租村(居)民自建房重大风险和底数摸排工作。在此基础上,省消防救援总队认真研判火灾形势,向省政府专题报送《关于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报告》;3月30日,省安委办组织对发生村(居)民自建房较大火灾事故和火灾形势较为严峻的怀化、衡阳、邵阳等市州政府以及芷江、石鼓、隆回等县市区政府开展警示约谈。三是积极助力农村房屋消防火灾灾后恢复。动态监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及时通过危房改造等举措帮助受火灾灾害农村低收入群体开展灾后恢复重建,确保受灾农户住房安全有保障。四是推进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全省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于2022年9月底前,在全省集中开展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由省消安委办公室(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协调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分工负责工作落实。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全面负责本区域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定期分析调度,全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三、关于“强化教育培训提升安全意识”的建议
一是加强动员培训。各地通过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现场培训会等形式,制作排查整治培训课件,开展技术指导。二是广泛开展宣传。制作村(居)民自建房典型火灾案例警示片,组织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集中观看。发动基层力量,采取约谈房东、传单入户等形式,开展“面对面”宣传提示,督促村(居)民加强自我防范。利用各种媒体平台,重点针对留宿人员、彩钢板临时建筑、电动车停放充电、用火用电等环节,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公开曝光严重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以舆论力量倒逼隐患整改。三是重视常识宣传。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的通知》(建办村函〔2021〕484号),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并组织印制《“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免费发放至各乡镇、村组。同时在农村危房改造摸排鉴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农村房屋建筑调查等工作中,充分利用上门入户的机会,加强对农户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提升农户的消防安全意识。四是积极进行培训教育。编印《湖南省新时代农村住房设计优秀方案汇编》2300余册,免费发放至全省各乡镇,并将电子版设计图上传厅网站,供建房村民选用和下载。将农村房屋消防安全作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村镇建设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提升农村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和防灾减灾能力水平。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相关部门,积极制定地方相关政策标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共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落实湘发〔2022〕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合力强化对农村自建房改作经营性场所的火灾风险的防控,培养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的消防安全水平。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24日
联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联系电话:郭茜0731-8895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