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自建房改作经营性场所火灾风险防范的建议
时间: 2022-05-24 09:26
湘建建复〔2022〕72号 A3 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
人大五次会议第0442号建议的答复
熊水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自建房改作经营性场所火灾风险防范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村五保户住房不要按村民组一户一建,最好是每村分片集中建设,科学设计,明晰产权”的建议
省自然资源部门正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通过科学编制规划,妥善解决农村五保户住房问题。一是划定村民建房集中建设区及村民建房点,根据地形地貌特征“宜聚尽聚,聚散相宜”,引导适当集中建房;二是统筹布局村级幸福院、养老服务站、敬老院等,让五保老人“住有所居”;三是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通过确权登记、闲置用地整理、空心房整治、建新拆旧集中建设等方式解决。
二、关于“在现住的五保户过世后,可以安排新的五保户住或者作村集体、村民的公共用房使用”的建议
近年来,省民政厅部门扎实开展入户摸排,深入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及时向住建部门提供特困人员数据,协同做好特困人员住房保障工作施方案等。
我厅依托民政部门提供数据,将有改造意愿且属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五保户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会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湘建村〔2021〕113号),明确农户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危房等级,自主选择住房保障方式和危房改造方式;各地可以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租赁或置换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民政部门,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0〕35号)中“压实部门责任,民政部门承担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牵头统筹职责,负责基本生活救助”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加强工作摸排,共同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住房保障工作。支持民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空置特困人员住房,有效提高特困人员的住房利用率。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16日
联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联系电话:郭茜 0731-8895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