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省级财政对乡镇污水处理运营经费补贴力度的建议
时间: 2022-05-12 11:05
湘建建复〔2022〕53号A3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
五次会议第0313号建议的答复
詹正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省级财政对乡镇污水处理运营经费补贴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全省城乡环境基础设施的重点内容,更是洞庭湖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部分。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省一级先后出台《湖南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湘政办发〔2019〕43号)《湖南省关于印发全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财政奖补办法的通知》(湘财建〔2020〕42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规范和加强全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通知》(湘建村函〔2021〕210号)等重要文件,积极有序推进乡镇污水治理工作。益阳市积极开展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全省提前实现全覆盖,为长江保护和洞庭湖生态环境治理做出了突出贡献。
一、关于“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费用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建立由国省市县乡五级及使用者共担的运营资金保障机制,确保长效运行”的建议
2020年,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全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财政奖补办法》(湘财建〔2020〕42号),支持2019-2022年新建成(接入)的建制镇政府所在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项目。对纳入支持范围的项目,省财政按不超过测算投资额20%的标准给予奖补。奖补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用于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建议益阳市按照“政府主导、县域统筹,厂网一体、专业运维,职责明晰、制度完善,运行稳定、排放达标”的原则,统筹县域内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厂网一体打包委托专业单位运营管理,将运营经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同时,促进城乡供水排水一体化机制建设,城乡供水一体化是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很好平台,我省乡镇供水建设主体多元,应通过联合,收购等方式实行城乡供水排水一体化。促进乡镇污水处理摊薄成本,保障运行。
二、关于“省政府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争取,在国家、省级层面出台专门政策”的建议
2020年,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已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和征收管理制度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0〕29号),建立乡镇污水处理成本分担机制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依法制定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乡镇应当全面建立污水收费制度,并同步开征污水处理费。将征收标准调整到居民用水每吨不低于0.85元、非居民用水每吨不低于1.20元。2021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改委等4部门出台《湖南省关于规范和加强全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通知》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加强领导,明确各部门责任,安排运行经费,确保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做好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经费统筹保障;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做好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建立和动态调整工作;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履行属地管理职能,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强新建房屋污水接入污水管网的管理,在开展“改厨改厕”等工作时一并将生活污水接入污水管网,并积极协调支持做好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指导地方构建多方筹措资金的机制,并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落实好相关政策文件,逐步建立运行费用分担机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发挥污染减排效益。同时,积极跟进国家相关支持工作进度,并积极衔接汇报,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
感谢您对我省乡镇污水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7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联系电话:赵鹏凯0731-8895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