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点支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的建议

      时间: 2022-05-12 11:01

    湘建建复〔2022〕52号A3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

    五次会议第0174号建议的答复

    张雪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点支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省一级先后出台《湖南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湘政办发〔2019〕43号)《全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财政奖补办法》(湘财建〔2020〕42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规范和加强全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通知》(湘建村函〔2021〕210号)等文件,积极有序推进城乡污水治理工作。南县克服重重困难,积极开展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于2020实现乡镇全覆盖,农村污水得到治理,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一、关于“建议项目资金申报由原来的污水治理建设奖励补贴,转为运营经费补贴”的建议

    2018年以来,省财政先后出台了洞庭湖生态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奖补政策和全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财政奖补政策,南县的乡镇污水处理项目获得两项政策的支持,获得奖补资金3000多万元,一般债券3200万元。同时,也获得了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财政奖补资金的支持。

    下一步,建议南县按照“政府主导、县域统筹,厂网一体、专业运维,职责明晰、制度完善,运行稳定、排放达标”的原则,统筹县域内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厂网一体打包委托专业单位运营管理,将运营经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遵循“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关于乡镇污水处理收费的有关政策和要求,建立健全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和付费机制,按规定期限和标准开征乡镇污水处理费。同时,省级也将继续指导南县城乡供水排水一体化机制建设,提高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二、关于“建议省政府将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纳入政府奖惩考核内容”的建议

    我厅研究制定了住建领域2022年度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将乡镇污水运营管理纳入了考核实施细则,明确了对市州和县市的考核,已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研究制定了2022年度市州和省直单位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明确将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有关工作纳入对市州绩效考核内容。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办公厅做好相关考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会同省财政厅积极跟进国家相关支持工作进度,指导南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并积极衔接汇报,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

    感谢您对我省乡镇污水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7日

    联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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