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留住本省大学生、留住湖南创新发展宝贵资源的建议
时间: 2022-04-20 09:05
湘建建复〔2022〕30号 A3 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
人大五次会议第0079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毛铁代表提出的《关于留住本省大学生、留住湖南创新发展宝贵资源的建议》(0079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厅意见反馈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关于出台更加积极优惠的政策,为大学毕业生提供更多安居保障
1.根据住建部等部委相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厅于2021年10月份重新修订印发了《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湘建保〔2021〕188号),第十二条规定:“本地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符合本地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应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的界定标准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合理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按照上述规定,如果引进的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本科毕业生符合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保障条件,则可以纳入当地公租房保障范围,按照当地制定的保障标准实施保障,反之则不能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目前,国家正在鼓励和支持地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下一步,我厅将督促和鼓励市州和县市区积极筹集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提高住房保障能力,降低保障条件,尽量为大学生留湘创业创造条件。
2. 目前,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岳阳等市州已经出台了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政策。下一步我厅将指导市州继续完善高层次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的政策措施,不断优化人才居住环境,妥善解决好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以此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使各类人才能在湖南安居乐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13日
联 系 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监管处何冬
联系电话:0731—88950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