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既有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切实推动充电桩进小区的建议
时间: 2021-11-12 16:46
湘建建复〔2021〕82号A3类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
人大四次会议第6054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李兰代表《关于进一步规范既有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切实推动充电桩进小区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厅会办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一、关于规范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流程
我厅鼓励支持既有住宅小区根据实际需要和场地建设条件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设施,充电桩设施建设管理应参照《湖南省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DBJ43/T367-2020)及《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设计与安装》(湘2017D101)等标准规范执行,确保建设质量和运行安全。建设规模达到报建标准的应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报审报批,我厅将加强对电动汽车充电桩设施加装的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等设计审批监管,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加装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不予通过相关设计审批审查。
二、关于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
物业服务企业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在小区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市场主体,有义务支持和配合业主进行充电桩建设,但审核和批准同意业主安装充电桩的申请应当是供电公司的职能(若涉及小区共有部分的,还需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无法承担。目前,在供电公司制定的范本文件中,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出具同意业主安装充电桩的材料,造成充电桩进小区并不容易。下一步,我厅将配合有关单位,指导各地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支持、配合业主做好充电桩安装工作。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建议者时参考。
联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监管处付红
联系电话:0731-88950161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