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议
时间: 2021-05-28 17:26
湘建建复〔2021〕77号B1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
四次会议第1326号建议的答复
李诗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通信管理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电力公司等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省直相关部门出台老旧小区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和技术导则,明确责任单位及相关规范,指导全省电梯加装报批及项目落地”的建议。
2018年以来,我厅印发《湖南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湘建房2018〔159〕号),制定《湖南省既有多层住宅建筑增设电梯工程技术规程》(湘建科〔2019〕115号)。今年以来,我厅编制《湖南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审批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印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合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维护保养合同》等合同示范模版,代省政府办公厅起草《湖南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在三年方案中,明确了“政府牵头、部门配合、街道(社区)主导、业主自主”的基本原则,对市州加装电梯工作如何具体操作落实作出了规范和指导。
根据我厅调研和市州反映结果,目前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已在全省范围陆续开展,大多数市州政府分别指定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牵头部门,制定了关于规范属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方案和政策文件,省级层面难以完全统一。考虑到工作实际,我厅对长沙、株洲、湘潭等地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流程模式作了推介,并在《三年行动方案》中明确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在框架范围内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
二、关于“通过先试点、再推广的方式,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改造。建议省人民政府将吉首市作为试点县市,加大对吉首市支持力度,加快吉首老城区提质升级”的建议。
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从2021年起,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开展湖南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三年行动,明确在我省设区的市、吉首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重点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同时,经报省政府批准,“全力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被列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并纳入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机制考评范围,我厅将对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地方进行奖励。
三、关于“加大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专项资金补助,对吉首市老旧小区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供补贴”的建议。
2019-2020年,我省共争取中央财政(含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109.14亿元,省财政安排补助资金3.67亿元。截至目前,已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资金14.06亿元。同时,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完善了居民合理分担、单位投资、市场运作、财政奖补的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明确规定老旧小区改造中加装电梯项目财政补助(含省、市州、县市区财政补助)比例不得超过安装电梯总支出的50%,且补助总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台15万元。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部门进一步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按照财政事权支出责任要求筹集省级资金,科学分配资金,继续对各市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给予支持。对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国家计划的小区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明确市县可以将加装电梯项目纳入中央和省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支持范围,根据项目情况统筹安排一定资金补助。另一方面,将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等措施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督促指导市县落实国家规定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税费优惠政策。同时,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25日
联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监管处张弘毅
联系电话:0731—88950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