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全省城区小区物业服务工作监督管理的建议
时间: 2021-05-26 16:27
湘建建复〔2021〕59号B1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
人大四次会议第0545号建议的答复
徐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全省城区小区物业服务工作监督管理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现答复如下:
物业管理事关群众安居乐业和民生福祉,是影响居民生活与社会安定的大事。我厅正在会同相关部门努力完善我省物业管理基础制度,让人民群众从物业管理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关于开发遗留问题
开发遗留问题更多反映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上,开发商往往将质量保修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引发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2018年颁布的《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新建物业未经现场查验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使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承接。但因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和查验标准,承接查验往往流于形式。为此,我厅正在组织制定《湖南省新建物业承接查验标准》,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将承接查验制度落实落地,倒逼开发商严把质量关,减少前期遗留问题。
二、关于加强党建引领
2019年12月,我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居民小区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湘组〔2019〕105号),明确提出要推动“支部建在小区”,实现小区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强化对业主委员会的党建引领;要扎实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依托行业党委统筹抓好行业党建和业务工作,以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创新。目前,全省住宅小区已建立党组织4500余个,占比近三成;物业服务企业的党建工作也在快速推进。长沙、株洲等地相继出台小区党建相关政策,进一步推进党建对物业管理的引领。下一阶段,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探索创新,推进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强化街道党组织对物业管理的属地责任,推动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协调行动、增强合力。
三、关于强化物业服务监管
一是为贯彻落实《省条例》,先后制定《湖南省住宅物业住房品质分类导则》《湖南住宅物业服务导则》等文件,引导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二是制定计划,拟联合省发展改革、市场监管、消防、民政等部门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进小区开展物业管理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不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严重侵害业主利益等行为。三是制定《湖南省物业管理行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用办法》),拟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小区党组织、社区、街道及各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评分,将其评分结果与相关部门的行政检查、投诉处理等情况列入信用评价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对发生被通报后拒不整改、被媒体公开曝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的,记为信用最低等级,实施信用约束。四是开展房地产领域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拟对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违规收取费用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四、关于建立齐抓共管格局
《省条例》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县级发展改革、规划、住建、城管、公安、环保、卫计、园林等部门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方式,并应当在接到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的投诉举报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根据《省条例》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实施“县级政府+街镇+社区+小区”四级管理体系,我厅2019年制定的《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湘建房〔2019〕172号,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明确构建“街道(乡镇)党(工)委-社区(村)党组织-物业小区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四级党组织架构。目前,《细则》实施效果明显,业主大会成立的比例明显提升,程序越来越规范。此外。我厅正在起草制定《关于加强城市居住小区协同治理的意见》,拟在厘清各部门小区治理职能的基础上,强化责任,将相关内容纳入年度平安建设考评,建立重点事项跟踪督办和问责问效机制,将考核结果与相关部门的绩效奖惩挂钩。
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24日
联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监管处付红
联系电话:0731-88950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