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对绿色装配式建筑减少污染排放给予环保补偿机制的建议
时间: 2021-05-26 16:26
湘建建复〔2021〕56号A1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
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01号建议的答复
袁秀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对绿色装配式建筑减少污染排放给予环保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现答复如下:
株洲市近年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迅速,2020年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比指标排名全省第一。株洲为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国家级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建设地区,以及全国中欧低碳生态城市合作项目专项试点城市。今年,株洲积极响应我省绿色建造试点建设工作,为发展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减少污染排放打下了良好基础。我省大力支持株洲市发展绿色装配式建筑,推进建筑业高质量转型升级。
一、关于“建立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补助绿色装配式建筑的政策机制”的建议
我省生态环境部门将根据《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2020〕17号)相关要求,围绕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支持重点任务及重大工程项目,推进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低碳示范试点园区、工业园区达峰行动试点建设,并且会同省财政部门按照《湖南省环境空气质量奖惩暂行办法》考核后分配至各市州,将建议各市州在资金分配上对绿色装配式建筑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绿色装配式建筑项目可不进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二、关于“强化绿色装配式建筑用地保障”的建议
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28号)中要求,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和各市州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重点保证装配式建筑发展合理用地,以及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主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且装配率大于50%的,经报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其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5%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合算,具体办法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另行。我厅在湘政办发〔2017〕28号基础上,联合省发改、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下发《关于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科〔2019〕240号),明确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统筹考虑装配式建筑的发展要求,将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对绿色装配式建筑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需求,我省自然资源部门将统筹安排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增减挂钩指标予以保障。工矿废弃地复垦试点属于自然资源部审批事项,我省暂未列入试点范围。对确定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工程项目,将指导和督促市县积极落实规划要求,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根据湘政办发〔2017〕28号文,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主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且装配率大于50%的,指导市县落实容积率奖励相关用地政策。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绿色装配式建筑工作的支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24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联系人:黄婕
联系电话:0731—8895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