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省实施“乡村物业”试点的建议
时间: 2021-05-24 14:47
湘建建复〔2021〕58号B1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
人大四次会议第0254号建议的答复
蒋秋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省实施“乡村物业”试点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农业农村厅,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2020年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先后7次专题调度会研究部署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省直相关部门按照《湖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湘办发〔2018〕24号)要求,抓好相关工作,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农村人居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
一、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我厅、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先后出台了《湖南省农村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技术指南(试行)》《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攻坚行动的通知》《关于扎实开展2020年全省村庄清洁行动的通知》《关于启动实施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就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相关问题做了具体部署。迄今为止,全省122个县市区全部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成乡镇垃圾中转站1079座,对生活垃圾进行治理的村比例达93.8%,有35个县市区采取PPP治理模式。同时,各地根据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出台的《湖南省政府购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垃圾治理付费制度,按照“谁排污谁付费、谁受益谁负担”和有偿服务原则,以及国家、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政策,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目前,全省约40%的镇村收缴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费,主要集中在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常德市等地。从实施情况看,收费可以解决当地20%~40%的保洁费用。
二、关于开展“乡村物业”试点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提出,探索在农村社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社区物业服务。该政策出台以来,全国范围内出现各种形式的“乡村物业”。北京海淀区在条件较好的上庄镇罗家坟村引进“准物业”,开展公共基础设施维护、保绿保洁、治安管理、控制违建等服务,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取得较好的成效。江西鹰潭市余江区潢溪镇渡口村成立“物业公司”,为村民特别是贫困户、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的生活需求,包括从换灯泡的小事到盖房子的大事,甚至农活、家务事提供服务,开展转变乡村治理方式、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的探索。我厅积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进驻有条件的村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相关的物业服务,湖南安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娄底市的18个村签订协议,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服务,每年清运生活垃圾近1850吨,分类后减量近650吨,创造了较好的社会、经济、环境价值。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起草《湖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提升实施方案》,提请主管单位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扎实有力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持续推动农村垃圾治理付费制度,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付费政策。二是进一步完善城市住宅区物业服务,把物业服务融入城市服务,通过市政管理服务、村社治理等途径,引导物业服务在空间上向城效结合部延伸,将物业服务的优势逐步引入乡村。三是开展并扩大乡村物业试点,拓展物业服务企业在乡村服务的内容和范围,支持有意愿的物业服务企业进驻有条件的乡村,因地制宜,开展包括生活垃圾处置在内的,以环境治理、安全秩序维护、快递养老等农民生活需求为重点的物业服务,引导物业服务行业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四是探索解决物业服务费来源问题,研究政府补贴、村民自筹、农村广告等多种形式的物业服务费解决途径。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和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20日
联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监管处付红
联系电话:0731-88950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