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用人工小微湿地治理农村污水的建议
时间: 2021-04-16 10:54
湘建建复〔2021〕17号 A3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
四次会议第1241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生态环境厅:
唐何代表提出的《关于采用人工小微湿地治理农村污水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出台了《关于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9〕42号)、《湖南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湘政办发〔2019〕43号),明确2022年,实现全省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覆盖。截至2020年底,列入《2020年湖南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清单》的340个乡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我厅积极有序推进乡镇污水治理工作,并将该项工作纳入河长制、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范围。
一、关于“在农村污水治理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扶持”的建议。
2019年,省政府出台了《湖南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湘政办发〔2019〕43号)。我厅会同相关部门出台《湖南省城乡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操作指引》(湘财金〔2019〕17号)、《关于建立绿色通道加快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前期工作的通知》(湘建村〔2019〕230号)、《全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财政奖补办法》(湘财建〔2020〕42号)等20多个政策文件,为全省乡镇污水治理工作推进“修路架桥”。纳入全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范围的项目均将获得省级财政奖补,永州市共有93个建制镇纳入奖补范围。其中,2020年有25个镇纳入省级支持范围获得奖补资金8227万元,一般债券资金8600万元。未来两年我厅将继续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资金支持。
二、关于“健全完善农村污水治理建设和管护机制”的建议。
为加快推进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19年12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绿色通道加快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前期工作的通知》(湘建村〔2019〕230号)、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湖南省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湘工改办〔202019〕5号),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限,加快项目落地提供制度保障。同时为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智慧化管理,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开发了“湖南省乡镇污水治理信息系统” 已正式上线运行。建立污染防治厅领导联点督导协调制度,由厅领导分片包干,开展现场督导。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和市州主管部门,开展乡镇污水专项督导。
下一步,我厅将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一是完善配套政策。出台规范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政策文件和技术指南,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完善乡镇污水运营监管制度,开展技术培训。二是强化资金筹措。对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项目安排奖补资金,争取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和政策性金融支持。加强乡镇污水收费制度建设,推动开征收费。三是强化建设监管。贯彻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依托乡镇污水治理信息平台,落实“建设全过程、资金全链条、厂网全方位、乡镇全覆盖”管理。四是强化督导考核。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等考核,持续开展乡镇污水建设和运营专项评估督导,确保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同时,我厅将从政策制定、技术指导、调研督导、资金支持、智慧管理等方面加强对永州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工作的指导,争取将相关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级项目库,重点予以支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15日
联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王畅
联系电话:0731-8895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