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对衡阳县县城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工作的建议
时间: 2020-05-20 10:48
湘建建复〔2020〕45号 A3 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
三次会议第6011号建议的答复
华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对衡阳县县城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的基本情况
建设数字城管是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共中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委省政府对数字城管系统建设都有明确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0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改革任务的通知》(建督〔2017〕93号)等文件,均把建设数字城管作为城市执法体制改革重点任务之一。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城市双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湘政办发〔2017〕74号),将数字城管建设列为“城市双修”十大重点工程之一。我厅印发的《“智慧住建”发展规划(2018-2020)》(湘建〔2018〕4号),也将数字城管建设和智慧城管试点工作列为“智慧住建”建设的重点内容之一。因此,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不仅是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也是保障城市健康运行、改善城市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提升城市品质的必要基础和保障。全省各级城管部门都在大力推进数字城管建设。目前,全省14个市州基本完成建设,50余个县市区已完成建设或正在建设中。
二、对加快衡阳县县城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工作的建议
(一)方案制定方面。2018年6月,我厅下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建〔2018〕112号),对全省数字城管建设进行了具体部署,要求加大数字城管建设力度,提升数字城管建设的质量。2018年10月,我厅印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编制数字城管建设方案的通知》(湘建函〔2018〕332号),要求未完成数字城管建设的市县组织编制建设方案并上报我厅。衡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要求上报了建设方案。2019年5月,我厅信息中心组织专家对衡阳县城管局报送的方案进行了技术评审,专家组认为该方案编制规范合理、要素齐全,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一致同意方案通过评审。
2020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的通知》(建督办函〔2020〕102号),要求各地在现有城市管理信息化工作基础上,建设完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目前,我省正在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制定相关措施和政策,要求已建立数字城管的城市按照新的要求进行升级,并与省、国家平台实现联网互通,尚未建设完成数字城管的地区按照城市管理综合服务平台要求,利用省政务云部署的标配版软件,迅速启动配套工程建设,尽快投入应用,完善运行体系。
(二)整合资源方面。数字城管建设是一项民生服务工程,也是一项较为复杂的信息化系统工程,我厅通过充分调研分析后,提出“政务云+全省统一采购软件+市县配置终端”的建设模式,即由省厅统一建设符合住建部标准的九大标准子系统,免费供有需要的城市使用,各地可将该系统部署在省级、市级政务云(县一级不自建机房)。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节约建设成本,减少地市投入。市、县可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建设满足个性化需求的其他业务子系统,包括移动办公、全民参与、视频立案、短信提醒等拓展子系统,以及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管综合执法、违章建设、广告招牌、门前三包、停车运营、渣土工地(扬尘)、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地下管网(管廊)、城市应急指挥、大数据分析等行业监管平台。因此,衡阳县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采购本地化服务、个性化定制和二次开发、其他业务子系统开发等。
(三)资金支持方面。按照省级统筹、市县为主的建设原则,市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市县数字城管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等费用。市州、县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明确经费来源,保障系统建设和运行经费。因此,建议衡阳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积极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工作,争取建设资金,尽快建成该平台,使城市管理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有较大提升。如若资金确实有困难,建议采取分步建设的方式,先按照住建部基础要求建设平台,后再扩展建设核心应用,减少一次性投入的资金压力。
感谢您对我省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19日
联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和执法监督局
联系电话:0731-88950436
联系人:吴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