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城区老旧小区升级改造的建议
时间: 2020-05-14 11:04
湘建建复〔2020〕60号 A2 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17号建议的答复
向志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城区老旧小区升级改造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经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现答复如下: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惠民生、补短板的民心工程,2019年4月,住建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国家部署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老旧小区改造,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部署开展工作。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和政策支持,并出台《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湘建城〔2020〕50号)文件指导全省工作开展,通知中把“清除各类占道物品,合理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保障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通行功能,标识标线清晰”“具备条件的接入管道天然气,改造和置换老旧的管道、阀门和调压箱柜等燃气设施,有条件的用户改造安装远传智能气表”“清除消防通道上的障碍物,确保救护和消防通道畅通。清理楼栋间和楼道内乱堆杂物,完善消防配套设施”等改造内容明确为必改项基础类改造内容,各地要应该尽改。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严格落实我省通知要求,一是城镇小区改造坚持以居民为主体,尊重居民改造意愿,以群众改造意愿是否一致、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完成、开工条件是否具备以及资金是否已落实作为进入项目库的主要依据;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进一步将加强对市县的指导和检查,严格要求各地按照文件规定推进项目实施;二是强化对各地计划申报审核,要求各地将年代久远存在安全隐患、基础设施缺失或失养失修严重、环境脏乱差、老百姓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作为改造重点优先纳入年度计划;三是加强对每个小区实施方案审核,确保小区道路和停车设施、供排水设施、供气设施、消防设施等基础类改造内容应改尽改,确保70%以上的小区完成基础类改造;四是要求各级住建部门加强对改造工程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工程质量;五是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文件要求进行资金分配和绩效评价,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11日
联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 系 人:万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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