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机制的建议
时间: 2020-05-09 15:57
湘建建复〔2020〕64号 B1 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66号建议的答复
张剑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机制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全省大力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工作,出台了《关于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湖南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湘政办发〔2019〕43号,以下简称《四年行动方案》)等文件,明确到2020年,洞庭湖区域所有乡镇和湘资沅澧干流沿线建制镇,以及全国重点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2022年,实现全省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覆盖。但由于底子薄、基础差、起步晚,我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亟需解决。截至2019年底,全省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340个。
一、关于“省人民政府明确全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理运行责任主体”的建议
近年来,省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有力推动了全省乡镇污水治理。根据《四年行动方案》,明确了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动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行“省级统筹规划、市州指导督促、县市负责实施、乡镇具体配合”的组织管理模式。县市区人民政府是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工作机制,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统筹协调,省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同时,为了加强建成后的设施运行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研究出台关于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政策文件,主要包括明确运行管理责任单位、资金保障、运行监管模式、绩效考核要求等,将报省政府同意后印发全省。全面建立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体系,确保建得起,用得好。目前,全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正全面铺开,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正在起草关于加强全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质量管理的政策文件,要求市县主管部门制定完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应急管理等配套制度;明确建设单位和维护管理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全面压实各方责任,将通过建立专业监管、第三方监督、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全过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二、关于“制定严格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建议
2019年8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第三方机构,抽调技术力量,对全省已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现场评估督导,并向各市州反馈了督导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对照评估报告指出的问题,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目前省级已建立定期跟踪督导制度,实行月调度、季督查和厅领导连点督导等,确保已建成设施按期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污染减排作用。省级已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工作纳入2020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并统筹纳入河湖长制、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作为对各市州人民政府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县分别制定相应的责任落实和追究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四年行动方案》要求,构建省级乡镇污水治理信息管理平台,对所有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前期工作、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及运行效果进行全过程监管,实现动态考评,定期公开考评结果。并将乡镇污水设施运行管理纳入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充分利用在线监测数据,切实加强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
三、关于“提出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方案、标准的指导意见”的建议
为了促进建立健全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机制,2020年1月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和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和征收管理制度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0〕29号),要求从2020年起,全面建立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并对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征收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即:已建成(接入)和2020年能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必须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将征收标准调整到居民用水每吨不低于0.85元,非居民用水每吨不低于1.20元。
下一步,我们将切实抓好湘发改价费〔2020〕29号文件的落实,主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在乡村大力宣传生态环境建设理念,增强乡镇用水用户“谁污染、谁付费”、“谁受益、谁付费”意识;二是督促征收标准到位,要求市县(市、区)乡镇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有关征收单位要克服困难,应收尽收;三是促进城乡供水排水一体化机制建设,促进乡镇污水处理摊薄成本,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保障运行。
四、关于“省财政出台对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以及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的奖补政策”的建议
近年来,针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的情况,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商讨对策。在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面,一是争取省级财政奖补,建立了全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项目库。二是统筹债券支持,全省已安排一般债券20亿元专项用于乡镇污水治理。同时利用国家加大专项债投放的政策机遇,完成107个乡镇污水治理专项债项目申报,总投资268.58亿元,争取债券支持131.98亿元。三是引入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采取PPP模式,推行厂网一体,建管一体,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全省PPP项目入库项目37个,总投资142.7亿元。省级将持续指导各地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储备,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相关项目库,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
在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方面。2019年,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开展了城乡污水处理收费和付费情况的调研,并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省政府呈报了调研报告《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研究运行经费保障机制的建立。2020年1月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和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和征收管理制度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0〕29号),要求从2020年起,全面建立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机制。
下一步,为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四年行动方案》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将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快制定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财政奖补方案,按照“县域统筹、整县推进,奖补结合、花钱问效”整体原则,通过新增预算、适当整合现有专项等形式,筹集资金,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运维资金保障方面,省级将指导各地积极构建多方筹措资金的机制,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逐步建立“省市补一点、县级筹一点、居民收一点”的运行费用分担机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达标运行。
感谢您对我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8日
联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联 系 人:王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