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建议
时间: 2020-04-28 08:50
湘建建复〔2020〕41号 A3类 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
三次会议第1021号建议的答复
翦爱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建议》收悉。经商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联、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现就您的建议逐条答复如下:
一、关于持续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并适度提高4类重点对象补助标准
正如您建议中提到“4类重点对象有新增和动态调整、农村住房状况有不确定性、返乡农民工再次提出危改需求、投亲靠友农户再次提出改造需求”,2020年我省继续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今后如何健全完善农村危房改造的长效机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我厅将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开展深入调研,探索研究建立解决农村相对贫困人口住房安全问题的长效机制,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保持扶贫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巩固危房改造效果和脱贫攻坚成果。
近年来,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不断加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户均补助标准由2009年的5000元提高到2019年的2.45万元,2020年我省将按不低于2019年的补助标准实施补助,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补助标准将达到3万元/户。
二、关于整合社会可用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为发挥财政资金在脱贫攻坚中的主导作用和聚焦效应,我省从2016年开始实施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范围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整合使用范围是“两不愁、三保障”和“五个一批”。您在建议中提到整合资金集中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是没有问题的,也是我们大力鼓励的。
三、关于新增4类重点对象危险性房屋做到“应改尽改”
考虑到4类重点对象动态调整、旧房会逐渐变成危房、贫困农户改造意愿发生变化等原因,我厅会同省扶贫办等五部门于3月下旬印发《全省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全覆盖工作方案》,对所有4类重点对象全面开展住房安全性鉴定,经鉴定为C、D级危房的,采取多种方式、多种途径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确保“应改尽改”,将于6月底前全部竣工。
四、关于鼓励农户建小房,先解决基本安全居住房屋,经济条件改善后再加建的问题
近年来,为减轻贫困农户自筹资金压力,避免贫困农户因建房致贫返贫,我省一直严控建房面积,明确1人户、2人户、3人户分别控制在35平方米、45平方米、60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人均不超过18平方米。考虑到农户将来经济条件改善,我厅在《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各地引导农户合理选择或制定设计方案,为脱贫后扩建预留接口,满足农户基本使用和未来扩建需求。同时,督促各地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坚持既保障基本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积极引导农户量力而行、理性建房。
五、关于无力建房或深度贫困农户建房问题
为解决投工投劳能力极弱和深度贫困户的建房问题,我厅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一是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阳光院、加固改造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没有建房意愿的4类重点对象和自筹资金、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特殊贫困群体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二是优化改造方式,鼓励对C级危房实施修缮加固,降低农户建房负担。三是按照贫困程度和改造方式实施差异化补助政策,对特殊困难群体实施兜底住房保障。这几项政策措施将会继续坚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26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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