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垃圾收集处理改善人居环境的建议
时间: 2020-04-15 09:14
湘建建复〔2020〕26号 A3 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
人大三次会议第1723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农业农村厅:
周长友代表提出《关于加强农村垃圾收集处理改善人居环境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明确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确立了以“分类减量”为基础的“户分、村收、镇运、区域处理”的城乡一体化治理模式,指导各地加强垃圾就地分类减量,能就地消化处理的垃圾尽量“不出户不出村”,能资源利用的尽量利用,建立城乡一体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截止2019年底,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不断完善,已建成乡镇垃圾中转站1414个,92%的行政村对生活垃圾进行了治理。
(二)加强技术指导。组织技术单位进行技术标准体系完善、更新,先后下发《湖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导则》《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大纲》等技术文件,会同相关部门出台《湖南省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技术指南》。
(三)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在2018年,我厅会同省环境保护厅和省水利厅等4部门出台了《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湘建村〔2018〕141号)明确提出,到2020年底,基本遏制城镇垃圾、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向农村地区转移问题,基本完成农村地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我厅牵头建立省、市、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台账,实行滚动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截至目前,全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1277个,目前已整治完成并提交申请销号1139,剩下138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将于年底前完成整治。
(四)加大投融资力度。一是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进市场运作,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模式,引导专业化公司竞争承担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建设、运营维护等。二是推行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湖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湘办发〔2018〕24)明确提出,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形成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农户付费相结合,“谁污染、谁付费”的保障机制,目前我省部分县市已实施农户付费制度推行试点工作,通过广泛宣传,群众参与积极性比较高,有效解决了部分农村保洁经费。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公益性广告、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以及乡村学校、少年宫、道德讲堂、村广播室、文化活动室、乡村文明宣传栏等阵地、宣传治理要求、卫生文明习惯和村民参与义务,激发村民清洁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动村民参与村规民约的制定、设施配置的决策、保洁质量和费用使用的监管,开展卫生户批评活动。此外,我厅组织印制了农村垃圾治理宣传海报11万份,各市州、县(市)区、乡镇和村庄多级协作,组织进行了宣传张贴。
二、下步工作打算
我厅将继续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指导力度,加快补齐垃圾收转运设施设备的短板,完善城乡一体的垃圾收运体系,完善农村长效保洁机制。
一是探索推行农村垃圾治理新理念。鼓励各县(市、区)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第三方治理等形式,引入有实力、有社会责任感的市场主体,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的运营管理水平和专业化程度。
二是加强收运设施建设,补齐设施短板。将继续坚持以“分类减量”为基础的“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模式,加快建设城乡一体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三是加强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加强督促和指导,合理倒排工期、明确时间进度,确保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较大规模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力度。
四是完善宣传引导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指导,村级落实,村民主动参与的工作机制,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参与。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引导群众树立环保意识和主体意识,改变乱丢乱到垃圾陋习。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10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郭茜
联系电话:0731- 8895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