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海归人员创业就业的建议
时间: 2020-03-17 11:00
湘建建复〔2020〕1号 A3 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02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委组织部:
陈春华代表提出的《关于我省海归人员创业就业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近年来,我省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坚持房地产调控不动摇,着力建立和完善房地产调控的体制机制。加大公租房建设和分配入住力度,完善公租房基础配套设施,政府公租房保障能力明显加强,各类群体的住房困难逐步解决。现就建议中涉及到住房保障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商品房购买政策
目前,我省仅长沙市实行限购政策,要求非长沙户籍的家庭或个人在长沙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24个月个税(或社保)可以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为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提供相应的住房保障服务,长沙市人民政府印发《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发〔2017〕10号〕,其中第四条第17款明确“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优先保障人才公寓建设用地,鼓励区县(市)、园区建设精英社区(国际社区)、青年人才公寓。入选A、B、C、D类的高层次人才,享受长沙户籍人口购房政策;在长工作、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首套购房不受户籍和个税、社保缴存限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高层次人才不受缴存时间限制”。在此基础上,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长沙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长住建发〔2019〕90号),对人才购房补贴进行了进一步细化。2020年1月,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长政办发〔2020〕5 号),再次对人才住房保障给予大力支持。一系列关于人才购房优惠政策的出台,解决了海归人员关于购买住房的后顾之忧。
二、关于公租房保障政策
2016年11月,我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出台《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湘建保〔2016〕209号)(下称《办法》),《办法》第八条规定:本地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各市州和县市区大多根据《办法》制定了实施细则。完善海归人员住房保障措施,可按照《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范围,比照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相关条件对待,只要海归人员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条件,均可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范围实施保障。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16日
联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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