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涟钢周边环境污染治理支持力度的建议
时间: 2018-08-28 17:40
湘建建复〔2018〕95号 A类 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917号建议的答复
黄大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涟钢周边环境污染治理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国土资源厅,现答复如下:
娄星区开展涟钢周边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发展绿色湖南的重要举措,对改善当地居民正常生产生活条件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将立足职能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一、关于“支持高溪钢铁特色小镇建设”的建议。为统筹城乡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增强小城镇发展能力,2016-2017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公布了2批403个特色小镇,我省共有16个小镇入选,娄底市双峰县荷叶镇、冷水江市禾青镇2个小镇成功列入国家名录。为规范特色小镇发展,2017年12月,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环保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发改规划〔2017〕2084号)。2018年3月,国家发改委又印发了《关于实施2018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明确对全国特色小镇开展定期测评和优胜劣汰,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强化主体责任,调整优化特色小镇实施方案、创建数量和配套政策。当前,我省正按照国家要求,抓紧做好政策衔接。国家层面目前暂未开展第三批特色小镇申报工作,待时机成熟时,我厅将积极支持高溪钢铁小镇等特色小镇的发展。
二、关于“支持再就业产业基地建设”的建议。我省发改、人社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失地农民就业创业工作,积极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省人社厅专门出台《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7〕58号)加强相关工作部署。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结合当地产业发展需求加大对失地农民、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根据当地园区、企业需求开展订单式培训,按政策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于精准扶贫对象提高培训补贴标准并给予生活费补贴。二是积极开展岗位对接。集合当地产业发展布局,通过公共就业专项活动、劳务协作、人力资源市场岗位推荐等多种形式搭建失地农民与用人单位对接平台,引导失地农民就近就地就业或转移就业。对鼓励介绍扶贫对象就业的按政策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于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按政策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三是积极鼓励自主创业。按政策给予自主创业对象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场地水电租金补助、创业一次性奖补等,鼓励其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活动。
三、关于“将涟钢周边综合治理区域划定为全省集体经营业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的建议。土地制度是我国一项基础制度,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涉及相关法律修改,涉及一系列重要制度的完善,关乎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和国家长治久安。按照国家要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目前仅限定在全国33个地区开展(我省试点地区为浏阳市),各地不得擅自扩大试点范围。因此,涟钢周边环境治理区域暂不能开展相关改革试点工作。待国家试点工作结束,可依法依规支持优先在娄底市推广有关试点工作经验。
钢铁小镇建设在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前提下,可考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创新钢铁小镇工业用地供应方式。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工业用地可先以“招拍挂”方式租赁取得,并明确约定正式投产后转为出让建设用地的条件,土地租赁者可按照基本建设报建程序,凭租赁合同等国土资源部门的用地批准手续办理工程报建手续,达到约定的受让条件后,签订出让合同,转为出让建设用地。新增工业企业项目用地,可以将投资和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的产业类型、生产技术、产业标准、产品品质要求作为条件进行“招拍挂”出让。鼓励各地以工业用地在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内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实行弹性出让。
感谢您对我省城镇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31日
联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联系电话:0731-88950272 联系人:谭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