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多层房加装电梯的建议
时间: 2018-08-28 16:48
湘建建复〔2018〕87号 B类 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60号建议的答复
王五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多层房加装电梯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公安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现答复如下:
多层房加装电梯是完善住宅使用功能,方便城市居民特别是“老楼里的老人”出行的一项惠民举措。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并正在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国家层面,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提高城镇化质量,有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完善配套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加装电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安全质量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也要求制定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有关政策。省级层面,今年7月19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支持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湖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明确,现有未配置电梯的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符合电梯配置要求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重新配置电梯;《湖南省城市双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湘政办发〔2017〕74号)明确,要有序推进老旧城区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建筑加装电梯。我省长沙市出台了《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长政办发〔2018〕11号),目前正在开展试点前期工作,有望在今年年底形成多层房屋加装电梯的“长沙模式”和“长沙特色”。
为落实国家、省关于多层房屋加装电梯的上述有关政策及规定,我厅草拟了《湖南省城市老旧小区提质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正在征求意见),并印发了《湖南省城市双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任务分解表》,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建筑加装电梯”是我厅最近三年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之一。为此,我厅将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会同省公安、质监等部门出台关于多层房屋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或工作方案,对实施范围、实施主体、实施过程、规费减免、监督管理、产权办理等方面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或要求。二是拟在全省推广长沙市的做法,简化服务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办理,规划、住建、质监、公安等部门并联审批,实现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结。三是拟明确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的指导和协调职责,明确业主之间因加装电梯侵犯所有权、相邻权所发生争议的解决途径,做好、做实惠民工程。四是做好资金筹措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2015〕52号)及《湖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湘建房〔2016〕149号)等规定的程序动用维修资金加装电梯;进一步明确、细化提取住户公积金(包括老人及其子女、孙子女的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的程序,用好公积金;引导小区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包括在增设的电梯内发布广告),所得收益全部或部分用于加装电梯;鼓励业主根据自身实际共同出资、自行筹集用于加装电梯的资金。五是会同公安、质监等部门做好加装电梯相关的其他服务工作,包括项目审批、规划设计、质量监督、使用安全、维护保养及信息公示等服务工作。如省质监部门规定对电梯的安装改造更新告知和使用登记手续实行免费办理,省特检院对加装电梯检验收费制定了优惠措施。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26日
联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监管处
联系电话:0731-88950161 联系人:付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