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湖南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出台相关指导意见的建议
时间: 2018-08-28 16:45
湘建建复〔2018〕84号 B类 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21号建议的答复
王细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湖南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出台相关指导意见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公安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现答复如下:
老楼无电梯是困扰众多居住于老旧小区的“老弱病残孕”居民的突出问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鼓励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安全质量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要求制定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有关政策。之前,上海、浙江、福建、广东等兄弟省市出台了专门的指导意见,杭州、南京、广州、厦门等城市制定了专门的实施方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我省长沙市也印发了《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长政办发〔2018〕11号),目前正在开展试点前期工作,有望在今年年底形成多层房屋加装电梯的“长沙模式”和“长沙特色”。
我省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湖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规定,未配置电梯的住宅小区可以重新配置电梯;《湖南省城市双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湘政办发〔2017〕74号)规定,要有序推进老旧城区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建筑加装电梯。为落实国家政策及上述要求,我厅明确将“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建筑加装电梯”作为最近三年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之一。为此,我厅将会同公安、质监等部门出台关于多层房屋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对实施主体、实施程序、资金筹措、项目审批、使用安全、维护保养、监督管理、产权办理等方面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或要求。
一是关于业主意见。拟规定单元(栋)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即可加装电梯。我厅已向省人大提交书面意见,建议在其正制定的《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加入该项规定。
二是关于资金筹措。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2015〕52号)及《湖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湘建房〔2016〕149号)等规定的程序动用维修资金;拟明确提取住房公积金;引导小区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获取收益;鼓励业主根据自身实际共同筹集资金。
三是关于项目审批。拟推广长沙市的做法,简化服务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办理,规划、住建、质监、公安等部门并联审批,实现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结,提高办事效率。
四是关于电梯维护。拟进一步明确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电梯安全责任,要求其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签定维保合同;明确电梯定期维护费用标准,并专款专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管理与服务,定岗定责,及时消除电梯使用安全隐患;督促电梯维保合同双方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做好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障电梯安全经济运行。
五是关于安全性保证。拟对加装电梯在特种设备、规划、结构及消防安全等方面提出可行性评估要求,并在设计方案、地勘报告、施工监理、竣工验收以及电梯制造企业、施工安装企业资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以保证电梯的安全可靠。
六是关于产权处理。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加装电梯的产权归电梯所在单元(栋)的全体业主共有。电梯使用人应当根据约定及时交纳电梯维护费用,方可安全使用电梯。
七是关于设计标准。目前我厅正在组织制订《湖南省住宅品质评价标准》,积极引导新建多层住宅安装电梯,提高住宅品质,提升居住水平。
如您所言,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牵扯到方方面面,有很棘手的地方,但我厅将努力做好相关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25日
联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监管处
联系电话:0731-88950161 联系人:付 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