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的建议
时间: 2018-08-28 16:20
湘建建复〔2018〕76号 B类 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972号建议的答复
周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和省水利厅,现答复如下: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有利于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2015年,中央批复我省常德市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我省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动“湘版”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经竞争性评审,确定岳阳市、津市市、望城区、凤凰县为省级海绵城市试点地区,并提请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20号),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要求,重点推进海绵型道路、小区等海绵体建设。
株洲市虽未入选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但近年来能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尊重水、尊重表土、尊重地形、尊重植被”原则,大力推进“蓝天碧水净土”工程、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程、湘江流域退耕还林还湿试点等一系列生态环境整治项目,夯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扩充城市雨水涵养调蓄能力,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大幅提升,城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现就您所提出的几点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针对海绵城市建设给予资金支持的建议。目前,中央和省级财政对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集中投向海绵城市试点地区,株洲未纳入试点地区,未能享受试点补助资金。省级财政在资金支持方面,一是通过新型城镇化专项资金等给予补助,2017年以来,新型城镇化专项资金安排株洲市2486万元,支持株洲市包括海绵城市建设在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安排黑臭水体奖补资金200万元,用于城区黑臭水体整治;二是通过水利专项资金给予补助,2016—2018年,中央及省财政安排水利资金10.5亿元,重点支持了该市主要支流、病险水库、农田水利等项目建设。建议株洲市统筹新型城镇化资金、黑臭水体整治奖补资金等,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充分发挥省级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引入社会资本,加强雨污分流系统、海绵型小区、海绵型公园、海绵型道路等建设,为海绵城市试点申报创造良好基础条件。
二、关于培养吸纳专业人才的建议。我厅积极推进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培育专业人才,探索适合我省的海绵城市建设模式,一是引入高等院校、设计研究院所等省内外专业人才参与我省海绵城市建设,逐步培育出一支既熟悉海绵城市理念,又熟悉我省实际的专家团队;二是指导试点城市聘请国内专业人才在当地海绵城市办公室挂职,就地为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出谋划策,召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运营单位开展专业培训;三是指导省内设计院所成立“海绵城市建设集成技术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研究构建海绵城市“研究+应用”长效机制。为科学指导海绵城市试点建设,我厅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培育吸纳专业人才,助力我省海绵城市建设。
三、关于将株洲市纳入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的建议。目前,中央尚未开展第三批全国海绵城市试点申报工作,省委省政府也暂未启动新一轮海绵城市的建设试点申报工作,若海绵城市进行试点扩面,株洲市可积极做好前期工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届时按照相关规定积极申报,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等职能部门积极给予支持。
感谢您对我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24日
联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
联系电话:0731-88950107 联系人:冯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