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城中村基础设施投入和统一管理的建议

      时间: 2018-08-28 15:56

    湘建建复〔201867   A类  公开

    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

    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964号建议的答复

                                

    刘增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城中村基础设施投入和统一管理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确立改造原则,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司法保障”的建议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程,加强老旧城区改造,我厅将根据《湖南省城市双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湖南省农村双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三增三控(增加公共绿地、公共空间、公共设施,控制改造开发强度、建筑密度、人口密度)规划理念为指导,开展棚户区、城中村、农民安置区、危旧住宅、老旧小区、老旧厂房等的综合整治,提升宜居水平,建设绿色社区,鼓励老旧建筑改造再利用,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建筑加装电梯和实施节能改造,支持优先将老旧厂房用于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养老和文化创意等产业,切实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同时,加快落实《湖南省城市双修政策清单(第一批)》,督促各地加强组织领导,提高重视程度,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改造标准,“城中村”改造列入近期建设规划,对其开发建设时序做出计划安排,做好试点示范宣传,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鼓励采取小规模、渐进式更新改造“城中村”,避免大拆大建2017我省共争取中央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资金69.64亿元,其中下达衡阳市5.25亿元,有力促进了衡阳市基础设施建设

    二、关于“完善相关政策,调整利益关系”的建议

    随着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大力推进,我省已将城中村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各级政府应严格按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执行其征收安置补偿政策,并且落实“两轮征询”制度充分征求意见,根据市民实际需求进行征收安置补偿,把民生工程办实办好201612日,省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2号),要求与棚改项目相关的城市道路、供水、燃气、污水垃圾处理、供热、公共交通、通信、供电、停车场以及无障碍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必须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下一步,我厅将着力做好两项工作,一是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大建设投资力度,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指导市州在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运营,建设绿色、生态、低碳的城市居住环境

    感谢您对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8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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