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行业工人业务培训的建议
时间: 2018-08-28 15:49
湘建建复〔2018〕64号 B类 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40号建议的答复
汤光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建筑行业工人业务培训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管理工作中,花费了大量的心血,对建筑市场的情况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调研,对施工现场一线操作工人业务教育培训工作缺失情况有着深刻的了解,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到位,您提出的统一规划、加强管理,加强对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监督、加强培训和鉴定机构建设等五个方面的建议切合实际,非常具有操作性,对我们的工作有很好的启迪和借鉴。
近年来,在全省住建人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建筑业稳步发展,2017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达8422.86亿元,同比增长15.3%,首次迈上8000亿元台阶;特级企业同比增长23.1%,增长数量创历年之最。建筑业作为我省重要的支柱产业,总产值已占到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6.6%。目前,我省建筑行业从业人员达到300万人,其中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221.3万人。为切实抓好全省建筑行业工人业务培训工作,我厅将从以下方面着手推进:
一、加强建筑行业工人培训,造就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建筑施工行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员工的素质将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直接影响到企业竞争力,加强对建筑行业工人业务培训意义十分重大。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都十分重视建筑行业工人培训和管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2017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要把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作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的产业工人队伍。201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要求“加强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的教育培训”、“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培养高素质建筑工人”;2018年5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8〕11号),明确了“支持企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广泛开展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等要求。为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即将出台《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等一批重要规定;2018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21号),对开展建筑业人才培训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我厅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断提高对开展建筑行业工人业务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研究出台我省加强建筑行业工人业务培训的相关文件,大力推动建筑工人业务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开展建筑工人技能评价等工作,并抓好抓实。
二、强化执行力,认真落实建筑行业工人业务培训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切实发挥建筑施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一是按照李克强总理在今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的“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要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的要求,充分发挥建筑施工企业主体作用,将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培训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完善激励政策,支持建筑施工企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规模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工培训。二是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财税支持政策,要求企业将教育培训经费用好用足。三是多种渠道筹集培训资金。加大投入力度,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通过就业补助资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社会捐助赞助、劳动者个人缴费等多种渠道筹集培训资金。
(二)加强对上岗人员的培训检查监督。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即将出台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有关精神,规定对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作业的建筑工人,应经过基本技能和安全培训,并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登记。督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各地各建筑企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未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登记,且未经过基本职业技能培训的建筑务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技术工种工作,建筑企业不得聘用其从事与建筑技术工种作业相关的活动,并将抽查结果予以通报。同时,督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加强联动,将施工现场人员培训情况纳入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检查中,对存在未经培训人员从事建筑技术工种作业的企业,应责令其定期改正。此外,对已录入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的建筑工人,3年以上(含3年)无活跃数据的,再次从事建筑作业时,建筑用工企业应对其重新进行培训及信息录入,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三)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机构管理。目前,我省已向社会推荐了153家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机构,这些机构每年培训中级工建筑工人10余万人,为提高建筑工人队伍素质做出了贡献,但这些机构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培训考核水平不一,考评员素质参差不齐,个别机构还存在不培训即发证的情况,今后我厅将加强对培训考核机构的动态管理,每两年评估一次,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再推荐其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机构,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机构,应严肃查处,以此促进规范运行,发挥培训考核机构专业和技术优势,使其成为建筑工人培训工作的主导力量。
(四)建立协同高效的建筑工人技能鉴定的体制机制。建筑工人技能鉴定工作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开展得不是十分顺利,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大军的总体要求,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抓紧协调,力争建立协同高效的体制机制,为建筑工人技能鉴定的顺利开展打下基础。我厅将全面实施建筑业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制度,鼓励和支持中大型企业、职业院校以及行业协会建立技能鉴定机构,积极申请建筑工人鉴定资质,开展建筑工人技能评价工作。
(五)积极开展“建筑业人才培训百千万工程”。按照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21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建筑业人才培训百千万工程”,从2018年起,分四年,每年培训我省一百名建筑业企业职业经理人和一百名建筑师、一千名项目经理、十万名技术工人。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由各级财政部门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有关人员培训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同时,积极组织开展行业技能大赛或工匠大比武,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提升一线工人的技能水平和整体素质。
三、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建筑工人业务培训工作有序推进
(一)制定出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才发展规划。编制《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才发展规划(2018—2020年)》,将技能型人才(建筑工人)的培养列入我省建设人才发展规划中,有系统、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力争到2020年全省建筑业基本形成以中级技工为主体,高级技工为骨干,技师、高级技师为龙头,结构合理、技艺精湛、门类齐全、具备良好工匠精神的技能型工人队伍。
(二)分类健全建筑工人技术评价标准。一是探索科学规范的地方性职业标准制定,推进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主要工种职业技能地方标准的制定,并定期根据住建事业发展的需要进行更新。二是分类健全建筑工人评价体系。坚持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职业能力考核和工作业绩评价、专业评价和企业认可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引导鼓励建筑工人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三是拓宽建筑工人职业发展途径。鼓励企业增加技能等级层次,拓宽晋升通道。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制度,对取得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的一线建筑工人,经单位考核推荐,申报参加工程系列相关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考试)。
(三)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一是鼓励建筑业企业培养和吸收一定数量自有技术工人。二是通过对劳务企业和班组长进行政策宣贯和相应的法律知识培训,推动劳务企业转型,并通过制定和实施班组长创建专业企业的成长奖励政策,推动具备一定企业家精神的班组长创业,组建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以及构件制作工、机械吊装工、装配工、套筒灌浆工等装配化施工工种专业企业。三是进一步加强湖南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并将所有数据与全国系统联网,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四是鼓励专业企业进一步做专做精,塑造“湖湘工匠”品牌竞争力。
(四)完善建筑工人激励管理体系。一是指导发布各个技能等级和工种的建筑工人人工成本信息,引导企业将工资分配向关键技术技能岗位倾斜,并指导制定技能工人的工艺、工法创新政策性奖励机制,以及落实各级技能大赛奖励措施。二是增强建筑工人晋级支持。三是鼓励企业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五)全面推动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一是将全省建筑工人基本信息、从业记录、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管理录入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全面推进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二是实现建筑劳务用工情况“一人一档、实时归集”,建立全省建筑劳务市场供需对接平台,着力稳定和扩大建筑业农民工就业创业。三是保护工人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加大监察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到2020年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
今后,我厅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力度,及时出台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加强管理监督,确保建筑工人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培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18日
联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
联系电话:0731-88950090 联系人:曾铮 张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