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农村荒废旧房改造力度的建议
时间: 2018-08-28 09:18
湘建建复〔2018〕53号 A类 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01号建议的
答复
杨春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荒废旧房改造力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商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推进和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与此同时,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不同程度存在,导致土地资源浪费严重,对村容村貌产生影响,还因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各级政府也看到了这个问题,采取了一些应对措施。2016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81号),明确要求农村建房要坚持一户一宅,控制建房规模,实行建新拆旧,并规定了“科学制定农村村民建房规定,清理应拆旧房、盘活宅基地,遏制违章现象、清除违章建筑”等内容。我厅历年出台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和省发改委牵头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也有建新拆旧的相关规定。去年12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农村双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指出了“村庄集中清理乱堆乱放,拆除废旧棚房,落实农村建房‘一户一宅’和‘建新拆旧’政策,推动农村闲置房屋处置利用”。株洲市、岳阳市在建新拆旧上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下一步,我厅将协同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等省直部门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以民为本,充分发挥村级自治作用
荒废旧房整治工作涉及广大村民的切身利益,再加上农村传统思想根深蒂固,工作难度极大,必须坚持以民为本,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整治的热情,变“要我拆”为“我要拆”。一方面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政策、目的和意义,以及先进典型和做法,调动村支两委和村民支持、参与拆建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对于少数思想不通的农户,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特别是做好特殊困难户的安抚工作。组织村民到其它示范村参观学习,让村民实际体验和直观感受拆建给村庄和自身生活带来的好处,强化群众整治的迫切愿望。
二、多措并举,破解资金不足问题
充分利用好土地增减挂钩、土地整理等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效益最大化,保障农村拆旧建新工作资金来源。一是不断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在测算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县级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方面充分考虑困难地区收支困难,不断加大补助力度,尽可能提高县级财力水平,来保障农村荒废旧房改造的资金需求。二是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统筹整合新型城镇化引导资金、人居环境治理、地方政府债券等渠道资金,用于荒废旧房改造在内的农村环境整治,并向贫困县市倾斜。三是空心村庄、废弃工矿、荒废旧房用地整治复垦优先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保障乡村振兴合理用地需求,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三、统筹兼顾,确保拆建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持续加大对农村建设用地的管理力度。对不符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用地,该收回的要收回,该处理的要处理。针对一户多宅、乱占滥建、建新占旧、空心村等现象,进行集中整治。通过限期开工、收取闲置费等途径,依法处置各类闲置土地。二是充分发挥土地整理的作用。对退出的宅基地进行复垦,做到退建还耕,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三是对申请建房农户坚持“先建新、后拆旧”的原则,对新建不拆旧的农户,以村庄整治为切入点和突破口,着力推行“建新拆旧”示范点建设。四是探索有偿退出激励政策。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积极探索试点,待取得成功经验后逐步推广。
四、因地制宜,科学编制新农村建设综合规划
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自然条件、居住环境、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农民的承受能力不尽相同。在拆旧建新过程中,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用足用好现有的政策。充分尊重客观规律和农民群众的意愿,科学编制新农村建设综合规划。在前期的规划中,设计出一些实用美观的房屋图纸供农民建房参考,不搞一刀切,齐步走。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30日
联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联系电话:0731-88950046 联系人:曾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