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筑垃圾再生工厂设计标准》征求意见信息反馈
时间: 2022-01-04 10:44
《湖南省建筑垃圾再生工厂设计标准》征求意见信息反馈
共征集专家意见77条,采纳60条,如:“3.0.8条第1款:建议修改为:原料进厂、产品出厂应根据物料运输方式的不同采用相应的计量装置”、“4.3.12条:建议修改为:产生强烈振动的生产设施与对防振要求较高的设施的防振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9.1.2条:建议修改为:厂房结构布置中,大型设备基础、独立构筑物、罐区及地坑,应与厂房柱网基础分开。厂房内地面与设备基础、罐仓基础及地坑连接处应以分隔缝脱开。”等意见,标准组均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