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移交标准》征求意见信息反馈
时间: 2022-01-04 10:37
《湖南省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移交标准》征求意见信息反馈
共征集专家意见71条,采纳52条,如:“2.0.2条:建议修改为:移交范围内与城市道路相关联的人行过街设施、公交站点设施,以及道路照明、道路排水设施、预埋地下管道、安防监控、运营监测、交通安全设施和道路管理用房等。”、“3.0.2条第1款:建议修改为:应成立移交工作组,移交工作组成员宜熟悉所移交道路工程相关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管养等过程。新建、扩建、改建和提质改造项目的移交工作应有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5.5.4条:建议修改为:管理用房场地范围内应配置室外消防设施和场地绿化。外部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等基础设施条件应满足按5.5.2条确定的建筑功能的需求。室外场地应满足停放道路检测车等工程车的需要。”等意见,标准组均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