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移交标准》征求意见反馈信息
时间: 2021-03-16 14:47
《湖南省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移交标准》
征求意见反馈信息
共征集到专家意见80条,采纳64条,如:“总体意见:建议:1、‘基本规定’应单独条款明确移交方及接收方的责任、权利、义务;若有纠纷如何解决等;2、‘基本规定’应明确移交方式。如特大桥或特殊结构等须单独(特殊)养护的,要单独移交,其他一般桥梁则可以一次性统一整体移交;3、‘基本规定’应明确移交工作时限。如正常情况下移交工作开始后要多久完成、问题整改要多久完成、一些审批手续要多久回复等。”、“1.0.1增加条文说明:为明确城市桥梁工程建设单位和接管单位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工程移交与接管行为,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2.0.6建议修改为:在桥梁运营过程中,对桥梁主体结构在受到材料退化、人为因素和气候环境等因素影响所发生损坏或劣化的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评估的系统。”、“3.0.4建议增加相关设施附表清单,明确相关设施具体包含哪一些”、“4.1.2-4‘如有移交方已做’建议改为‘移交前移交方已做’”等意见,标准组均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