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智能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反馈信息
时间: 2019-11-01 15:20
《湖南省智能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反馈信息
共征集到专家意见76条,采纳59条,如:“4.2.1建议条文格式改成“信息化应用软件服务管理功能。评价总分值为 4 分,并按照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其他条文类似修改)”、“5.2.18建议修改为:统一按《厅堂扩声特性测量方法》GB/T 4959-2011 中 6.1.1.2 执行。”等意见,标准组均予以采纳。
时间: 2019-11-01 15:20
《湖南省智能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反馈信息
共征集到专家意见76条,采纳59条,如:“4.2.1建议条文格式改成“信息化应用软件服务管理功能。评价总分值为 4 分,并按照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其他条文类似修改)”、“5.2.18建议修改为:统一按《厅堂扩声特性测量方法》GB/T 4959-2011 中 6.1.1.2 执行。”等意见,标准组均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