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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部署落实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新规

      时间: 2026-03-20 15:47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即将于2026326日正式实施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以下简称《配备办法》),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下发通知,就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履职要求及监管措施提出具体工作部署,确保国家层面新规在湖南落地见效。

    严格对标国家要求:人员配备须达标、资质须合格

    通知要求,各地住建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内所有在建及新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严格对照《配备办法》规定,配齐配强项目经理、项目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员”),确保人员配备到位、资质达标、到岗履职。

    针对关键岗位人员,通知结合国家文件要求明确了具体落实标准:项目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应实行企业委派制度,项目安全总监应当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施工安全类),取得项目安全总监B证;机械类安全员应取得C1证书,持C3证书的综合类安全员不能代替机械类安全员履职。通知特别强调,项目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应做到专人专岗、持证上岗,不得兼职其他无关工作。

    强化履职过程管理:带班生产、安全日志均有明确要求

    围绕人员到岗履职,通知提出了具体的过程管理要求。各地住建部门要以《配备办法》为准则,督促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到岗履职并进行实名制考勤,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

    根据工作部署,安全员在岗履职期间,须按要求佩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按照省厅发布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日志》示例范本,每日将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处理情况及时填入施工安全日志。项目经理、项目安全总监须落实带班生产制度,带班生产时间不少于施工时间的80%,并按照省厅发布的《项目负责人带班记录》示例范本,记录带班生产情况。

    加强宣贯与监督检查:开展专题培训,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为确保《配备办法》在全省顺利实施,通知要求各地住建部门组织开展专题培训,重点学习配备标准、履职规范、责任追究等内容,并指导建筑施工企业组织内部培训,重点对项目经理、项目安全总监、安全员开展针对性培训。

    在监督检查方面,各地将结合日常监督、节后复工检查、季度督查、安全质量考评等工作,加大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限期整改、停工整改、警示约谈、触发式考评、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市州住建部门要加强层级指导,督促所辖县(市、区)抓好政策落实,层层传导压力。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此次下发通知,旨在指导各地准确把握并严格执行国家《配备办法》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防范化解施工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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