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湘江副厅长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上的讲话
时间: 2014-10-13 15:00
(根据录音整理)
2006年4月7日
今天的会议非常重要。下面,我强调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充分认识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意识
今年一季度,全省共发生施工伤亡事故8起,死亡11人,其中一次死亡2人事故3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4起、死亡人数增加7人,分别上升200%和275%。如果剔除春节半个月假期,也就是两个半月时间内,平均不到7天死亡1人。数据充分显示了当前我省施工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存在的严重问题,大家必须引起高度警醒和重视。从事故原因和过程分析看,8起事故绝大部分属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事故,一方面,它表明参与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没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没有履行法定工程建设的法定责任;另一方面,也充分暴露了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党和政府赋予了我们工作职责,法律也赋予了我们监督职责,我们的责任就是要监督各方责任主体,强制他们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建设责任。责任主体不履行责任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但根子还是监管不到位,是“猫不抓耗子”或者说“还抓不住耗子”。
以一次死亡2人的3起事故分析:长沙理工大学“3.4”事故,塔吊安拆和操作违法分包、持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不足、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无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等,但现场监督人员对此却熟视无睹,作为不力,造成重大损失;衡阳“3.30”拆除事故,在事发当天上午就得知险情出现的情况下,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断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导致惨祸发生;永州“2.24”私人联建房事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私人施工,无监理、无质量安全监督。尽管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了很多措施,但还是缺乏强有力手段,至少是没有向市政府就制止违法行为提出专题报告,请求市政府组织公安部门采取强制违法人员中止违法行为的措施。如果这样,两条无辜的生命也不会就此终结。
因此,我们必须看到,当前建筑市场并不是法律法规或体制不健全,而是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责任意识不强。如果没有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没有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没有严格执法、不徇私情、不徇人情的作风,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措施都是一纸空文,起不到任何作用,关键还是在人,关键还是在执行。
今天会议后,各市州建委(建设局)、建工局以及永州市、长沙市房产局,包括参加会议的五个县建设局分管领导,必须立即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作专题汇报,认真研究制定确保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并于4月20日前向省建设厅报送书面汇报材料。尤其是永州、衡阳、省质安监总站,汇报材料内容必须具体,措施要有针对性,要能够实实在在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各企业的联络员也要向企业法人代表和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作专门汇报,提出有效措施,相关情况也要在4月20日前报省建设厅。希望大家认真落实,按时报送。今天分管领导未到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联络员单位,建管处要通知其分管领导和企业法人代表按时到省建设厅补课,否则我厅将请分管市长来,并建议市政府追究其责任。
同志们,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生产这根弦一刻也不能放松。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中强调: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所以,面对当前严峻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紧急行动起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铁腕手段,迅速扭转被动局面,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各方责任主体,都决不允许有任何姑息养奸的行为,决不允许有任何漠视生命的行为。
二、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
第一、立即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各地必须立即对本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逐一进行排查,谁负责监管、谁就负责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必须责令停工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必须处罚到位,必须确认不良行为纪录,并及时上报公示;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总包、分包单位要坚决逐出施工现场(不包括目前被吊扣或被暂扣的);对未取得与岗位相对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三类人员,不允许上岗,如果不能满足条件,工程坚决停工;对持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不能满足要求的,也必须停工。排查中,要严格落实排查人员和督促整改人员的责任,坚决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
第二、严把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关。湖南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已于今年4月1日起全面推行。在此我再次强调,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开展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对不满足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分包工程(指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以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坚决不允许开工,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已开工的要立即停工整改,拒不整改的要收回施工许可证。对拆除工程、起重设备安拆、桩基工程、超高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等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其施工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第三、严格执法和监管。一方面,对违法违规的建设行为,对违反安全生产两项行政许可的行为,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都必须坚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到位,及时确认不良行为记录,决不允许讲关系、讲人情、讲地方保护。另一方面,必须严格追究疏于监管、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执法不严的责任。首先必须强化层级监督。要加强对监管人员、监管机构以及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疏于监管、玩忽职守、执法不到位的行为,一经发现必须严格追究相关监管部门、机构以及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该向政府提出建议的要提出建议,该调整班子的要调整班子,该调离的调离,该停职的停职。从现在起,今后每发生一起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牵头组织调查的同时,省建设厅将直接调查相关部门和机构执行法规、监督各方责任主体的情况。今天印发给大家的《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快报后续调查分析表》,请认真、如实、及时填写上报。其次对一季度已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有关责任人员要继续追究相关责任。在追究责任的同时,还要注重解决好“六不”的问题。目前一些地方,不论是监管部门和机构,还是相关监督人员,都存在“六不”现象,即:“不懂”,对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文件、措施、规定不熟悉、不了解;“不会”,不会做,不会管;“不善”,不善于采取有效的方法、措施解决问题;“不愿”,不愿认真做,怕得罪人;“不敢”,不敢得罪领导,也不敢碰硬;“不勤”,不勤快,思想、行为、工作上懒惰。这“六不”,在当前许多监督机构、监督人员的工作中还大有市场,我们必须加强宣传培训,加强教育提高。宣传培训是解决不懂、不会、不善的问题,教育提高则是解决不愿、不敢、不勤的问题,要通过制度完善、责任落实、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来解决这些问题和现象。
总之,对安全生产的监管,不论怎样严格都不过分;对疏于监管、不履行监管责任的追究,不论怎样严厉都不过火;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不论怎样重视、要求都不过高。希望各级各部门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境界和心态来扎实工作,既要对自己负责,更要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
建设情况通报第1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