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湘江副厅长在全省建筑业技术创新暨建筑节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时间: 2014-10-13 14:58
(根据录音整理)
我就如何保证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强调几点:
第一、要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抓好建筑施工现场监督。建筑节能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而建筑节能工程的节能效果和使用安全能否得到充分保证,施工现场监督是一个非常重要和关键的环节,也就是说节能效果和使用安全的保证必须通过施工来实现。
但一直以来,由于国家没有统一的验收规范,施工过程中对建筑节能缺乏必要的质量监督和控制手段,造成当前节能工程以次充好、鱼目混珠的现象比比皆是。日前,建设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以此为契机,务必高度重视建筑施工现场监督,务必督促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工程质量职责,建立起节能工程施工全过程严格细分的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置,严格执法。一方面,坚决杜绝使用不合格节能产品的现象,使不合格节能产品进不了场、上不了墙、验不了收;另一方面,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公示一起,从源头铲除不合格节能产品的生存土壤。同时,工程造价部门的管理工作也要紧紧跟上,在如何适应建筑节能需要方面,要有一定的超前意识,提出比较科学而又带有一定引导作用的价格标准。
第二、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该《规范》进一步完善了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标准体系,是保证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的非常重要的技术性法规,也是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得以实现的有力保障,更是建设领域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的具体措施。各地建设、监理、施工、检验检测等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要从原材料和构配件的进场验收、见证取样、复检、试配、同条件留制试块、检验检测等各环节严格把关。一句话,就是要用我们监管混凝土质量的措施来保证建筑节能的施工质量。目前影响《规范》有效执行的一个最大障碍就是有关人员普遍存在对规范和建筑节能不熟悉、不重视的问题。各地务必迅速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以及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而且要立即抓、抓到位、抓出成效,争取年内轮训一遍,为《规范》的全面有效执行打下坚实基础。
第三、要加强建筑节能检验检测机构的建设。《规范》全面执行后,需要进行检验检测的数量将大幅度增加,频率将大幅度加快,要求将大幅度提高。而目前我省具备建筑节能检验检测能力的单位数量少、水平低、分布严重不均衡,很多地市甚至还没有具备相应建筑节能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这种状况如果得不到迅速有效的改善,将难以为《规范》的全面执行提供有力支持,影响工程建设效率。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这个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指导、帮助有关单位整合资源、建设场地、购置设备、培训人员、积极申报建筑节能检验检测专项资质。省建设厅建管处、质安监总站、科技处要就如何组织专项资质申报进行认真研究,拿出意见,指导全省。
第四、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整体优势。建筑节能是一项全新事物,全面推行建筑节能更是近几年的事情。如何做到市场与现场互动,技术标准、规范与行政监督同步,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节能主管、质量监督、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反馈力度,定期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尤其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及时向建筑节能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反馈向施工现场销售不合格节能产品的厂家名单。要通过部门间的信息联动,向市场发布信息,将不合格节能产品厂家公布于众,让其无生存之地。同时也要大力推荐信得过厂家,促进建筑节能市场健康发展。
来源:2007建设情况通报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