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程师唐道明在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时间: 2014-02-12 12:01
强化监督管理 防范资金风险
认真抓好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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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郴州召开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是深入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的总体部署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国家七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部署安排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的一次动员会。我们全省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全力以赴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并以此为契机,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下面,我就如何开展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 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此次国家七部门安排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专项治理,非常必要、非常及时。我们要以党的十七大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坚持积极稳妥、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大对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切实纠正和解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为重点,完善缴存使用政策,加强内部管理,健全监管制度,建立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为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发挥积极作用。我们全省公积金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站在实现好、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
近几年来,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全局,深化改革,创新思路,突出重点,不断强化监管措施,整体事业长足发展,社会效益日益显现,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2007年12月底,全省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人数已达316.1万人,比2002年底增加71.8万人,增长33%;公积金缴存总额达到382.7亿元,是2002年底的4.2倍;缴存余额达到259.5亿元,是2002年底的3.6倍;个人住房贷款总额达到191.9亿元,是2002年底的7.8倍,贷款余额123.3亿元,是2002年底的7.1倍。五年里共支取公积金103.2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3.7亿元,约有55万职工通过提取和贷款改善了居住条件。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累计积累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6亿元。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得到较好的发挥,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由于公积金制度建立时间不长,在运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少数管委会决策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二是少数地方“限高保低”政策落实不到位;三是少数单位内控机制不够健全,资金运作不够规范,风险隐患依然存在;四是历史遗留的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还未全部收回;五是少数单位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提取和使用不规范;六是单位不缴、欠缴、少缴、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及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损害职工利益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开展住房公积金的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监督和管理,对解决这些问题必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我们作为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的主体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国纠风工作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纠办等七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与相关部门一道,认真做好住房公积金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才能保证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主要是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履行决策、监督职能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控机制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2006年以来审计处理决定的执行和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
二是要认真排查和处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风险。重点对违规发放贷款、违规购买国债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堵塞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改革管理。对历史遗留的风险资金坚决予以回收和妥善处置。各地对省建设厅、省监察厅联合督办函的督办事项,要抓紧进行整改,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将问题整改到位。
三是要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清理和纠正不建不缴、侵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行为;坚决杜绝超标准缴纳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行为;防止骗提、骗贷的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提取和贷款办法。对干部职工正常情况下的购房贷款,要尽可能地提供方便,不能以各种名义设置任何障碍,要不断简化办事程序,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切实解决干部职工提取难、贷款难等突出问题。
四是要依法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重点对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挤占挪用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予以处理。尤其是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不计提廉租房资金、管理不到位或挪作它用的,要严肃查处。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弄虚作假,造成资金损失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过专项治理,使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明显增强,违纪违规行为得到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明显加强,资金运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严格执行缴存政策,制度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真正做到“政府放心、群众满意”。
三、强化措施,保证实效
为了使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按照国家七部门统一部署,结合我省的实际,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国家七部门的要求,成立全省专项治理工作机构,由省建设、监察、财政等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全省专项治理工作指导。各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专项治理工作由市、州人民政府负责,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专项治理工作,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纠办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是加强督查,边整边改。专项治理要坚持自查自纠、边查边改。在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分析原因,找出对策,明确措施,限期整改。凡是自查走过场,整改措施不力,致使问题不能依法按时整改的,将在全省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省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将在10月份对全省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情况将上报全国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三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要以此次专项治理为契机,从发现的问题入手,深刻分析原因,查找管理漏洞。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决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加快建立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与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与此同时,要抓好队伍建设。因为队伍建设是做好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键,在今年的工作会议上,高厅长特别强调了这项工作,我们要认真抓好落实。队伍管理一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首先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我们的头脑;其次是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加强职业道德操守教育。二是强化素质教育。重点是要抓好各级管理人员财会和金融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专业素质。做到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三是要建立科学的监督机制。主要是要抓好内控机制建设,要建立一整套的监督管理程序和较高的信息化网络,使我们的监管工作达到程序化、规范化的要求。在这里我还强调的就是所有公积金工作都要建立数据库,并且都需要有备份,存放一定要安全,如发生意外和自然灾害,也不会损毁和丢失,要真正做到万无一失。四是领导干部要敢抓敢管。外部监督很重要,但关键是抓好自身的管理,管理中心主任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要求他人做到的,我们自己要率先做到;要求他人不违反的,自己要带头遵守。特别是作为单位的“一把手”要敢抓敢管,敢于较真。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
同志们,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专项治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按照国家七部门制定下发的实施意见和我省七部门下发的整治方案,认真履行职责,严密组织实施,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