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2026年第二批重大事故隐患突出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及相关责任主体
时间: 2026-07-06 17:53
为深刻汲取近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扎实推进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以“零容忍”态度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全面压紧压实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突出项目的相关责任主体。通过强化社会监督,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全面纠治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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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一:德福隆公租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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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永州市零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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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湖南德福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马 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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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湖南安佳建设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成国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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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装单位 |
衡阳恒庆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秦家义 |
存在的问题:2026年3月20日,该项目在进行宿舍楼室内装饰装修准备工作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查,该项目存在多项违法违规问题:一是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组织施工。二是建设单位将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违规实施邀请招标。三是施工单位委托无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安装物料提升机,物料提升机安装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安装作业。四是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突出:在建工程内违规住人,物料提升机、脚手架无专项施工方案已施工,楼梯临边防护全数缺失;楼梯板大面积露筋、钢筋锈蚀严重,混凝土保护层严重不足,砌体结构开裂渗漏严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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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二:伟力创精密制造产业园项目二期(5#、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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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永州市冷水滩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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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永州市诚一实业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陈勇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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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湖南省正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 |
柏友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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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湖南国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总监 |
莫文艳 |
存在的问题1:6#栋外架与结构外表面之间贯通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九条第(四)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存在的问题2:6#栋脚手架南侧物料提升机处的外架基础出现沉降,基础承载力和变形指标均不满足设计要求,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七条第(一)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存在的问题3:现场脚手架搭设人员未持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三)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存在的问题4:该工程建筑高度超25米,违规使用物料提升机(属国家限制使用设备),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十六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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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三:年产1800吨医药中间体及环保装置升级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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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怀化市洪江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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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怀化旺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颜才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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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施工单位 |
怀化市华团建筑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 |
杨建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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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坡施工单位 |
湖南桐梓建筑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王云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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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湖南省怀化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项目总监 |
申宜云 |
存在的问题1:建设单位直接单独发包的场地内边坡工程支护未经施工图审查,未提供任何施工资料,未进行监测,边坡坡率、马道喷锚支护等未按图施工,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五条第(三)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存在的问题2:脚手架与结构外表面之间间隙大于150mm且贯通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九条第(四)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存在的问题3:非建筑电工杨某操作临时用电,存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如建筑电工)未取得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三)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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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四:臧某海等9人私人建房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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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怀化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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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臧某海等9人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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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湖南省楚集建设工程公司 |
项目经理 |
周乐浚 |
存在的问题1:脚手架基础直接设置在回填土上且未出具承载力计算书,即脚手架工程的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七条第(一)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存在的问题2:脚手架连墙件整层缺失,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七条第(二)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存在的问题3:脚手架与结构外表面之间间隙大于150mm且贯通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九条第(四)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存在的问题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如建筑架子工、建筑电工、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和司机)现场未提供证件,未取得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三)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存在的问题5:物料提升机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八条第(一)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存在的问题6:物料提升机安全装置不齐全(无防坠安全器、上限位/下限位装置、极限限位装置)、失效、被违规拆除、破坏。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八条第(四)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存在的问题7:物料提升机导轨架、标准节、吊笼框架大面积锈蚀,部分构件严重锈蚀,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八条第(五)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全省房屋市政工程相关企业及项目要深刻警醒、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全面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做到即查即改、闭环管理。各地住建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同时要下沉一线做好技术指导,确保安全隐患清仓见底,切实守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底线,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