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6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 2026-04-30 08:48
湘建办函〔2026〕8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6年
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6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2026年第11次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6年4月27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今年厅直机关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持续筑牢法治之基,强化系统思维、加快转型发展、深化改革创新、增强服务意识、守牢安全底线,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为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奋力开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健全政策法规体系
1. 推进重点领域立法。联合省委社会工作部推动出台《湖南省社区治理若干规定》。主动加强与人大、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立法资源,深入开展《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湖南省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利用条例(暂定名)》《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立法调研,按时提交立法调研报告,尽快列入立法出台计划。做好住建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和清理工作。
2.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完成省级地方性法规明确要求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严格执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厅公平竞争审查办法》。制定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落实规范性文件必要性审查、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和“三统一”制度,起草处室要依法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就业政策一致性评价,注重政策协调性。强化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与专项动态清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起草处室应当及时修订或清理不符合上位法和政策文件及实际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完成政策文件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 强化重点领域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建筑施工、房地产市场、燃气、消防审验、物业管理、住房保障、公积金管理、招标投标、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等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行政执法“宽松软虚”问题。深入开展“城管进社区”,完善网格化治理机制,推动管理、服务、执法资源直达基层。深入推进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双向衔接机制改革,健全与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等衔接机制。继续组织梳理制定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正向衔接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行政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标准。规范实施住建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移送、会商、办理、反馈机制,定期通报移送线索办理情况。
4. 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和“综合查一次”跨部门综合监管,严格落实“扫码入企”,进一步完善涉企行政检查主体、事项、计划“三清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持续深化“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大力践行“721”工作法。加强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举办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培训、法律知识竞赛、岗位练兵。贯彻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聚焦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执法程序落实、行政相对人权利保障等重点进行评查监督。
5. 构建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一委一办一平台”作用,加快建立健全城市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健全城市管理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领域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加快湖南省运管服平台建设,推进与全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数据共享。
三、深化法治宣传教育
6. 持续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全面梳理住建领域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常用基础法律,修订《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汇编》。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专门法律知识题库。全面贯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法》,推动厅机关及直属各单位党员干部深学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普遍开展宪法、民法典、生态环境法典、住建领域法律法规,党章、《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教育,举办法治宣传教育系列讲座,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深入学习贯彻《统计法》《湖南省统计条例》,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以法治化手段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参学率、参考率、通过率均达100%。持续推动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50岁以下干部要全部参加。
7.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编制实施全省住建行业“九五”普法规划、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和重点任务清单,明确各处室、单位的普法责任和重点普法内容。做好《湖南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等新出台地方性法规宣贯,做好污水排水、造价管理、居民自建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物业管理等行业重点领域的普法宣传。加强对社会公众、企业的普法,各行业处室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本行业的普法活动,发布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典型案例。持续发布年度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十大典型案例,强化以案释法效果。
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8.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按时公布厅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选聘法律顾问单位,推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全面参与立法、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经济合同等各项法律事务的合法性审核和案件办理,提高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9. 依法推动矛盾纠纷化解。规范信访、投诉举报、政府信息公开等纠纷多发事项办理,依法分类处理信访事项,严格按照法定期限、法定形式履行法定职责,准确援引法律依据作出合法合理答复,从源头减少行政纠纷的产生。持续推进住建领域民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开展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房屋销售、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诉调对接。依法开展房屋征收、造价纠纷协调化解。
10. 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持续推动全省住建系统降低行政复议被纠错率、行政应诉败诉率,提升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严格落实《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及《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则》,作出涉案具体行政行为的处室要按时准确提交答辩材料并参加审理活动。履行负责人出庭应诉及参加复议听证职责,促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决定、裁判以及司法意见建议。通报全省住建系统行政复议纠错、行政诉讼败诉情况,相关业务处室应当加强行业依法行政指导。
五、强化法治建设保障
11. 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学好用好《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召开习近平法治思想讲座。全面推进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规定和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在省级层面建立住建系统行政权力“全省一单”,厅本级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编制权责清单,依清单履职并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加强法治建设领导,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作为重点工作部署推进,及时报告法治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制度,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年终述职中述法。
12.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湖南省“企业服务年”行动方案》,印发《厅落实<湖南省企业服务年行动方案>十条措施》,全方位、全周期、全链条服务企业发展。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推动构建标准统一、廉洁高效、服务规范的住建领域行政审批服务体系。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做好新房购置、租房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2026年度第一批“一件事”重点事项,印发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持续深化建设项目开工、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申请公租房、水电气网联合报装、经营性项目验收开业等重点事项。打好加快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攻坚战,制定全省房地产、市政公用、物业等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建立各行业信用评价体系,规范信用信息归集、等级评定及结果应用,在行政审批服务、招标投标、执法检查中查询并应用企业信用报告。
13. 强化法治建设考核。对标“十五五”法治中国、法治湖南等建设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全省住建领域实施意见。主动接受党委法治督察和人大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监督,完成省委法治督察反馈问题、省人大依法行政审议意见整改。健全住建行业法治建设考核机制,严格执行《厅直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定期通报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执行年度法治工作要点等依法行政情况。
附件:法治建设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法治建设工作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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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 |
主要措施 |
具体举措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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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政策法规体系 |
1. 推进重点领域立法 |
联合省委社会工作部推动出台《湖南省社区治理若干规定》。 |
12月底前 |
房屋维护处、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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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加强与人大、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立法资源,深入开展《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湖南省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利用条例(暂定名)》《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立法调研,按时提交立法调研报告,尽快列入立法出台计划。 |
持续坚持 |
房屋维护处、城管执法局、历史文化处、质安处、城建处、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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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住建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和清理工作。 |
持续坚持 |
法规处牵头,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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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
全面完成省级地方性法规明确要求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 |
持续坚持 |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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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厅公平竞争审查办法》。 |
持续坚持 |
法规处、办公室、机关党委牵头,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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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 |
持续坚持 |
办公室牵头,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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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规范性文件必要性审查、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和“三统一”制度,起草处室要依法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就业政策一致性评价,注重政策协调性。 |
持续坚持 |
法规处、办公室、机关党委牵头,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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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与专项动态清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起草处室应当及时修订或清理不符合上位法和政策文件及实际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完成政策文件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 |
持续坚持 |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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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3. 强化重点领域执法 |
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建筑施工、房地产市场、燃气、消防审验、物业管理、住房保障、公积金管理、招标投标、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等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行政执法“宽松软虚”问题。 |
持续坚持 |
质安处、房产公积金处、城建处、消防处、房屋维护处、更新保障处、市场处、科技设计处、村镇处、城管执法局、省质安监总站、城乡建设事务中心、绿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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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城管进社区”,完善网格化治理机制,推动管理、服务、执法资源直达基层。 |
12月底前 |
城管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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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双向衔接机制改革,健全与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等衔接机制。 |
持续坚持 |
城管执法局牵头,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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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组织梳理制定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正向衔接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行政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标准。 |
6月底前 |
城管执法局牵头,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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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实施住建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移送、会商、办理、反馈机制,定期通报移送线索办理情况。 |
持续坚持 |
城管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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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
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和“综合查一次”跨部门综合监管,严格落实“扫码入企”。 |
持续坚持 |
城管执法局牵头,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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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涉企行政检查主体、事项、计划“三清单”。 |
6月底前 |
城管执法局牵头,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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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
持续坚持 |
城管执法局、法规处牵头,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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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深化“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大力践行“721”工作法。 |
持续坚持 |
城管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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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举办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培训、法律知识竞赛、岗位练兵。 |
12月底前 |
城管执法局、法规处牵头,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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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聚焦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执法程序落实、行政相对人权利保障等重点进行评查监督。 |
12月底前 |
城管执法局牵头,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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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构建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 |
充分发挥“一委一办一平台”作用,加快建立健全城市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健全城市管理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领域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
12月底前 |
城管执法局牵头,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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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湖南省运管服平台建设,推进与全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数据共享。 |
12月底前 |
城管执法局、数字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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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化法治宣传教育 |
6. 持续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 |
全面梳理住建领域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常用基础法律,修订《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汇编》。 |
12月底前 |
法规处牵头,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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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专门法律知识题库。 |
4月底前 |
法规处、城管执法局牵头,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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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法》,推动厅机关及直属各单位党员干部深学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普遍开展宪法、民法典、生态环境法典、住建领域法律法规,党章、《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教育,举办法治宣传教育系列讲座,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 |
持续坚持 |
法规处、城管执法局、机关党委、人事处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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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统计法》《湖南省统计条例》,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以法治化手段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 |
持续坚持 |
计财处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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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参学率、参考率、通过率均达100%。持续推动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50岁以下干部要全部参加。 |
9月底前 |
法规处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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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
编制实施全省住建行业“九五”普法规划、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和重点任务清单,明确各处室、单位的普法责任和重点普法内容。 |
12月底前 |
法规处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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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湖南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等新出台地方性法规宣贯,做好污水排水、造价管理、居民自建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物业管理等行业重点领域的普法宣传。 |
12月底前 |
历史文化处、城建处、市场处、村镇处、质安处、房屋维护处、省造价总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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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社会公众、企业的普法,各行业处室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本行业的普法活动,发布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典型案例。 |
12月底前 |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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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发布年度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十大典型案例,强化以案释法效果。 |
12月底前 |
法规处牵头,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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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
8.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按时公布厅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
4月底前 持续坚持 |
法规处牵头,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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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法律顾问单位,推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全面参与立法、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经济合同等各项法律事务的合法性审核和案件办理,提高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
12月底前 |
法规处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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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依法推动矛盾纠纷化解 |
规范信访、投诉举报、政府信息公开等纠纷多发事项办理,依法分类处理信访事项,严格按照法定期限、法定形式履行法定职责,准确援引法律依据作出合法合理答复,从源头减少行政纠纷的产生。 |
12月底前 |
办公室牵头,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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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住建领域民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开展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房屋销售、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诉调对接。 |
持续坚持 |
房产公积金处、质安处、房屋维护处、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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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开展房屋征收、造价纠纷协调化解。 |
12月底前 |
房产公积金处、市场处、省造价总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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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
持续推动全省住建系统降低行政复议被纠错率、行政应诉败诉率,提升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
12月底前 |
法规处牵头,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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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及《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则》,作出涉案具体行政行为的处室要按时准确提交答辩材料并参加审理活动。 |
持续坚持 |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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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负责人出庭应诉及参加复议听证职责,促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
持续坚持 |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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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决定、裁判以及司法意见建议。 |
12月底前 |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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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全省住建系统行政复议纠错、行政诉讼败诉情况,相关业务处室应当加强行业依法行政指导。 |
12月底前 |
法规处牵头,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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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法治建设保障 |
11. 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 |
组织学好用好《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版)》。 |
12月底前 |
法规处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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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召开习近平法治思想讲座。 |
6月底前 |
机关党委、法规处、城管执法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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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规定和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在省级层面建立住建系统行政权力“全省一单”,厅本级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编制权责清单,依清单履职并接受社会监督。 |
12月底前 |
法规处牵头,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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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法治建设领导,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作为重点工作部署推进,及时报告法治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
4月底前 |
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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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制度,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年终述职中述法。 |
12月底前 |
法规处、机关党委、人事处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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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
贯彻落实《湖南省“企业服务年”行动方案》,印发《厅落实<湖南省企业服务年行动方案>十条措施》,全方位、全周期、全链条服务企业发展。 |
12月底前 |
法规处牵头,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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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推动构建标准统一、廉洁高效、服务规范的住建领域行政审批服务体系。 |
6月底前 |
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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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做好新房购置、租房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2026年度第一批“一件事”重点事项,印发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
12月底前 |
房产公积金处、法规处、数字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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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深化建设项目开工、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申请公租房、水电气网联合报装、经营性项目验收开业等重点事项。 |
持续坚持 |
质安处、更新保障处、城建处、消防处、城管执法局、科技设计处、房产公积金处、法规处、数字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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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加快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攻坚战,制定全省房地产、市政公用、物业等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建立各行业信用评价体系,规范信用信息归集、等级评定及结果应用,在行政审批服务、招标投标、执法检查中查询并应用企业信用报告。 |
12月底前 |
法规处牵头,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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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强化法治建设考核 |
对标“十五五”法治中国、法治湖南等建设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全省住建领域实施意见。 |
12月底前 |
法规处牵头,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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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接受党委法治督察和人大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监督,完成省委法治督察反馈问题、省人大依法行政审议意见整改。 |
12月底前 |
法规处牵头,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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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住建行业法治建设考核机制,严格执行《厅直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定期通报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执行年度法治工作要点等依法行政情况。 |
12月底前 |
法规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