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湖南省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设施典型执法案例(一)
时间: 2024-07-12 17:26
【以案释法】湖南省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设施典型执法案例(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城市燃气管道及燃气设施的保护,重拳整治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问题,近日,省燃气工作专班办公室收集整理了一批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的典型执法案例,现公布第一期。请各地以案示警,强化涉燃气项目建设全过程安全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加强巡线巡检、维修保护,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
【案例一】
衡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依法
查处雨污分流改造项目施工破坏燃气管道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13日,衡阳市某劳务有限公司在东风南路如意里路段雨污分流改造施工时,在未通知管道燃气供气企业的情况下临时开挖,将地下燃气中压钢管损坏,造成现场燃气泄漏,导致该区域内燃气用户用气受影响。
二、处罚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罚结果
衡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相对人衡阳市某劳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洪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市政污水管网工程施工破坏燃气管道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3月9日上午11:30,洪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湖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洪江市黔城镇镡城路、荷塘路交叉处进行市政污水管网敷设工程时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使燃气管道破损导致燃气泄漏。
二、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
三、处理结果
洪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时,未与洪江市中昱天然气有限公司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且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5.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