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 2024-05-23 10:20
湘建办函〔2024〕9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
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2024年第11次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4年5月18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今年厅直机关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以贯之围绕“守安全、防风险、保民生、促发展、强队伍”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认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1. 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推动出台《湖南省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若干规定》;完成《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修改。组织开展燃气管理、传统村落保护、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立法调研工作。探索以“小快灵”立法、规范性文件等方式,推进建立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房屋安全明白卡制度,推进《湖南省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修改。
2. 开展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湖南省城镇污水管网建设运行管理若干规定》执法检查。组织开展《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自查。
3. 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厅公平竞争审查办法》。制定并落实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未列入计划的,原则上不得制定,确需新增的,按年度计划程序审批。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廉洁性评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文件,起草处室要依法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注重政策的协调性。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规范性文件依据的上位法和政策文件及实际工作情况发生变化的,起草处室应当及时进行修订或清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需要继续适用的要提前三个月重新发布。开展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
二、加强普法宣传,全面提升法治意识
4. 推进干部职工学法常态化。推动厅机关及直属各单位党员干部普遍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教育,举办法治专题讲座。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参学率、参考率、合格率均达到100%。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50岁以下干部要全部参加。
5.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和重点任务清单,明确各部门的普法责任和重点普法内容,做好污水管网、造价管理、非法违法建设非法违法使用房屋等行业重点领域的普法宣传。各行业处室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本行业的普法活动,发布行业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持续发布年度违法违规十大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法育人。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6. 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非法违法建设和非法投入使用房屋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无法定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无证驾驶”和违规违章作业等“有照违章”行为,严厉打击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不严、无图施工、设计方案违反强制性条文或不符合现场实际影响工程实体质量安全问题。强化燃气执法处罚,严厉打击“黑窝点”“黑气瓶”,坚决取消自提气。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整治,排查整治消防验收手续不全或缺失、消防审验技术服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依法查处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公积金管理、招标投标、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等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7.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年度计划并严格执行。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修订《住建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细化监督细则,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执法不力的,移送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依法问责。
8. 加强行政执法衔接。做好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衔接,属于本机关法定职责的,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查实必罚”,属于其他行政执法机关职责的案件,要依法进行书面移送;持续完善城市管理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和行政处罚衔接机制,行业监管部门要将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综合执法部门,由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将情况函告线索移交机关。做好行政执法与司法机关之间的衔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行刑衔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联合检察机关建立公益诉讼等强制解危和借助机制,对房屋安全拒不整改、行政机关履职不力、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以诉促安、依法治安。
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9.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推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大力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推动全面参与立法、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经济合同等各项法律事务的合法性审核和案件办理,提高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10. 依法依规妥善处置行政纠纷。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信访等纠纷多发事项办理,严格按照法定期限、法定形式,准确援引法律依据作出合法合理答复,从源头减少行政纠纷的产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住建领域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推动房屋买卖、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等诉调对接;依法开展房屋征收、造价纠纷行政调解。
11. 加强和规范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落实《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则》。认真履行复议诉讼工作职责,按时准确提交答辩材料并参加审理活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能力与质量。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决定、裁判以及司法意见建议,完成省高院商品房网签备案与预告登记衔接、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修改司法建议办理。
五、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
12. 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加强法治建设领导,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作为重点工作统筹谋划、部署和推进。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制度,结合年度述职,组织开展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述法活动。
13. 加强法治建设考核。落实党委政府绩效考核依法行政指标任务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健全住建行业法治建设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对内设机构、直属单位进行考核。
附件:法治建设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法治建设工作任务清单
主要任务 |
主要措施 |
序号 |
具体举措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一、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
完成年度重点立法任务 |
1 |
推动出台《湖南省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若干规定》。 |
3月 |
造价总站、建管处、法规处 |
2 |
完成《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修改。 |
6月 |
房产处、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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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组织开展燃气管理、传统村落保护、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立法调研工作。 |
6月 |
城建处、村镇处、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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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探索以“小快灵”立法、规范性文件等方式,推进建立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房屋安全明白卡制度,推进《湖南省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修改。 |
8月 |
建管处、房产处、村镇处、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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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
5 |
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湖南省城镇污水管网建设运行管理若干规定》执法检查。 |
9月 |
城建处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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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组织开展《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自查。 |
9月 |
建管处、省质安总站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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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组织开展《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自查。 |
9月 |
设计处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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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组织开展《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实施情况自查。 |
9月 |
城建处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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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组织开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自查。 |
9月 |
城管执法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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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 |
10 |
严格执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厅公平竞争审查办法》 |
持续坚持 |
法规处、办公室、机关党委牵头,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按职责落实 |
11 |
制定并落实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未列入计划的,原则上不得制定,确需新增的,按年度计划程序审批。 |
持续坚持 |
办公室牵头,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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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廉洁性评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文件,起草处室要依法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更加注重政策的协调性。 |
持续坚持 |
法规处、机关党委牵头,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
||
13 |
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规范性文件依据的上位法和政策文件及实际工作情况发生变化的,起草处室应当及时进行修订或清理。 |
持续坚持 |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
||
14 |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需要继续适用的要提前三个月重新发布。 |
持续坚持 |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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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开展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 |
按省委要求 |
机关党委牵头,办公室、法规处等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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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普法宣传,全面提升法治意识 |
推进干部职工学法常态化。 |
16 |
推动厅机关及直属各单位党员干部普遍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教育,举办法治专题讲座。 |
11月 |
法规处、城管执法局,机关党委、人教处牵头 |
17 |
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参学率、参考率、合格率均达到100%。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50岁以下干部要全部参加。 |
9月 |
法规处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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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
18 |
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和重点任务清单,明确各部门的普法责任和重点普法内容。 |
3月 |
法规处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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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做好污水管网、造价管理、非法违法建设非法违法使用房屋等行业重点领域的普法宣传 |
10月 |
房产处、建管处、城建处、村镇处、造价总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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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各行业处室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本行业的普法活动,发布行业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
10月 |
厅机关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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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持续发布年度违法违规十大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法育人。 |
11月 |
法规处牵头,厅机关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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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
22 |
加大非法违法建设和非法投入使用房屋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无法定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无证驾驶”和违规违章作业等“有照违章”行为,严厉打击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不严、无图施工、设计方案违反强制性条文或不符合现场实际影响工程实体质量安全问题。 |
持续开展 |
建管处、设计处、村镇处、房产处、质安总站、城管执法局 |
23 |
强化燃气执法处罚,严厉打击“黑窝点”“黑气瓶”,坚决取消自提气。 |
持续坚持 |
城建处、城管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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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整治,排查整治消防验收手续不全或缺失、消防审验技术服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
11月 |
建管处、设计处、城管执法局、省质安监总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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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推动依法查处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公积金管理、招标投标、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等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
持续坚持 |
房产处、住保处、公积金处、监督处、城建处、村镇处、城管执法局、科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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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
26 |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
持续坚持 |
城管执法局、法规处牵头,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按职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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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年度计划并严格执行。 |
12月 |
城管执法局牵头,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按职责落实 |
||
33 |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
持续坚持 |
城管执法局、法规处牵头,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按职责落实 |
||
34 |
修订《住建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减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
6月 |
城管执法局牵头 |
||
35 |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执法不力的,移送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依法问责。 |
11月 |
城管执法局牵头,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按职责落实 |
||
加强行政执法衔接 |
36 |
做好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衔接,属于本机关法定职责的,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查实必罚”,属于其他行政执法机关职责的案件,要依法进行书面移送;持续完善城市管理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和行政处罚衔接机制,行业监管部门要将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综合执法部门,由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将情况函告线索移交机关。 |
持续坚持 |
城管执法局牵头,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按职责落实 |
|
37 |
做好行政执法与司法机关之间的衔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行刑衔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持续坚持 |
城管执法局牵头,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按职责落实 |
||
38 |
联合检察机关建立公益诉讼等强制解危和借助机制,对房屋安全拒不整改、行政机关履职不力、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以诉促安、依法治安。 |
持续坚持 |
法规处牵头,建管处、房产处、村镇处等相关业务处室按职责落实 |
||
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
39 |
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推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
12月底前 |
法规处牵头,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按职责落实 |
40 |
大力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推动全面参与立法、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经济合同等各项法律事务的合法性审核和案件办理,提高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
12月底前 |
法规处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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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妥善处置行政纠纷 |
41 |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信访等纠纷多发事项办理,严格按照法定期限、法定形式,准确援引法律依据作出合法合理答复,从源头减少行政纠纷的产生。 |
12月底前 |
办公室、监督处牵头,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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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住建领域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推动房屋买卖、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等诉调对接。 |
持续开展 |
房产处、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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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依法指导开展房屋征收、造价纠纷行政调解。 |
12月底前 |
房产处、建管处、造价总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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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规范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
44 |
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落实《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则》。 |
持续开展 |
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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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认真履行复议诉讼工作职责,按时准确提交答辩材料并参加审理活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能力与质量。 |
持续开展 |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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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决定、裁判以及司法意见建议 |
持续开展 |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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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完成省高院商品房网签备案与预告登记衔接、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修改司法建议办理。 |
按省高院要求 |
房产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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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压实主体责任,全面推进法治建设 |
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 |
48 |
党组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并向上级部门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
次年3月底前 |
法规处牵头 |
49 |
切实加强法治建设领导,将法治建设作为重点工作统筹谋划、部署和推进。 |
持续推进 |
法规处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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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制度,结合年度述职,组织开展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述法活动。 |
12月底前 |
人教处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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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治建设考核 |
51 |
落实党委政府绩效考核依法行政指标任务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 |
12月底前 |
法规处牵头 |
|
52 |
健全住建行业法治建设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对内设机构、直属单位进行考核。 |
12月底前 |
法规处、城管执法局、人教处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