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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主要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时间: 2023-04-24 17:17

    湘建办〔20234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主要文书

    示范文本》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43日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厅信息公开工作实际,厅政策法规处修订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主要文书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使用。

    201867日厅办公室印发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主要文书示范文本》(湘建办〔201819号)同时废止。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3423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主要文书示范文本说明

    1.示范文本实际使用时,可根据需要对部分内容或格式作适当调整,但应保持基本格式不变。

    2.正式文书应统一编号,并加盖厅章。

    3.本示范文本未尽文书,可结合工作实际、参照近似文书格式使用。

    4、答复期限应当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目录

    1.格式一:所申请信息可予以公开

    2.格式二:所申请信息已经依法主动公开

    3.格式三:所申请信息涉及国家秘密

    4.格式:所申请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

    5. 格式:所申请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6.格式:所申请信息不存在

    7.格式: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收到申请的行政机关的公开范围

    8.格式:申请内容不明确需要更改、补充

    9.格式:所申请信息需要行政机关为其制作、搜集,或者对若干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

    10.格式十:所申请信息属于内部管理信息

    11.格式十:所申请信息属于过程性信息

    12. 格式十:所申请信息属于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13. 格式十:所申请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

    14. 格式十四:所申请信息属于重复申请


    格式一

    适用情形: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予以公开,拟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湘建信告(202)第  

    (申请人)

    您(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于   日收悉。经审查,您(单位)所申请公开的          信息由我单位制作或保存,属于公开范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对您(单位)所申请公开的         信息提供如下:

             (详见附件)。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格式二

    适用情形: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系本机关负责公开且已经依法主动公开。

    注意事项:拟采用此种答复方式时,申请人通过所告知的途径,必须能够获取其申请的全部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湘建信告(202)第  

    (申请人)

    您(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于   日收悉。经审查,您(单位)所申请公开的          信息已经依法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告知您(单位)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和途径获取该政府信息:(已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详细网址或其他媒介具体信息)。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格式三

    适用情形: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情形,属于不予公开范围。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湘建信告(202)第  

    (申请人)

    您(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于   日收悉。经审查,您(单位)所申请公开的           信息,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第   条、《         》(相关专门法律法规)第   条的规定,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情形)。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属于不予公开范围,本机关不予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现予告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格式四

    适用情形:申请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经书面征求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

    注意事项:1行政机关应当进行审查是否属于涉及商业秘密。2.行政机关需要判断该政府信息不公开是否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如会造成,则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3.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湘建信告(202)第  

    (申请人)

    您(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于   日收悉。您(单位)所申请公开       信息,本机关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对该信息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该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经本机关书面征求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该政府信息,该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本机关不予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现予告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格式

    适用情形: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湘建信告(202)第  

    (申请人)

    您(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于   日收悉。经审查,您(单位)所申请公开的       信息,根据《        》(相关专门法律法规)第   条的规定,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第五条第(十四)项规定,属于不予公开范围,本机关不予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现予告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格式

    适用情形: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经合理检索查找,行政机关未制作、获取相关信息;已制作或获取相关信息,但由于超过保管期限、依法销毁、资料灭失等原因,行政机关客观上无法提供的。

    注意事项:1.对申请人所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认真查找、检索,确认申请信息是否存在。2.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政府信息管理。针对政府信息存在的发布分散、管理不善、底数不清等问题,加快开展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为高效精准检索政府信息、依法规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供基础支撑。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湘建信告(202)第  

    (申请人)

    您(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于   日收悉。经审查,您(单位)所申请公开的     信息,经检索查找说明已经合理检索及理由本机关不存在该政府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现予告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格式

    适用情形: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收到申请的行政机关的公开范围。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湘建信告(202)第  

    (申请人)

    您(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于   日收悉。经审查,您(单位)所申请公开的     信息,根据《         》(相关专门法律法规)第条的规定,(该政府信息不由本机关制作或保存,而属其他行政机关公开范围的理由)。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属于本机关的公开范围。建议您向   部门申请,该部门的地址是       ,联系电话为         (如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予告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格式

    适用情形:申请人的申请内容不明确。

    注意事项:1.需要更改、补充的申请内容必须直接影响行政政机关的信息公开答复内容;2.政机关应对申请人需要补正的申请内容一次性进行完整、全面告知,不得滥用补正权力。3.补正告知书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并送达申请人。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湘建信告(202)第  

    (申请人)

    您(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于   日收悉。经审查,您(单位)所申请公开的     信息内容不明确。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第三条一事一申请原则的规定,现告知您(单位):请于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日内,按下列要求对申请内容进行更改、补充:(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补正材料请寄至           ,地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格式

    适用情形: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需要行政机关为其另行制作,没有现成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湘建信告(202)第   

    (申请人)

    您(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于   日收悉。经审查,您(单位)所申请公开的     信息不是本机关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不予提供。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格式十

    适用情形: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

    注意事项:1.内部管理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履行内部管理职能而非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责时所制作、获取的信息,如人事管理、后勤管理、财务管理、党政管理及行政机关内部工作流程等;2.如果行政机关内部管理信息被引用作为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依据,对外部产生约束力,亦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则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调整范围。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湘建信告(202)第  

    (申请人)

    您(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于   日收悉。经审查,您(单位)所申请公开的     信息属于本机关内部管理信息,对外部不具有约束力。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格式十

    适用情形: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处于行政机关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

    注意事项:1.过程性信息一般是指行政决定作出前行政机关内部或行政机关之间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信息,此类信息一律公开或过早公开,可能会妨碍决策过程的完整性,妨碍行政事务的有效处理;2.当决策、决定完成后,此前处于调查、讨论、处理中的信息即不再是过程性信息,应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判断是否予以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湘建信告(202)第  

    (申请人)

    您(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于      日收悉。经审查,您(单位)所申请公开的     信息正处于本机关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属于过程性信息,对外部尚不具有约束力。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格式十

    适用情形: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注意事项:1.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一般是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信息。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第六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一般不得仅以属于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为由,不予公开具有终局性的行政执法决定。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湘建信告(202)第  

    (申请人)

    您(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于      日收悉。经审查,您(单位)所申请公开的               信息,属于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格式十

    适用情形: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湘建信告(202  )第  

    (申请人):

    您(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于      日收悉。经审查,您(单位)所申请公开的                 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信息。   (相关专门法律法规)对该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七)项的规定,请您依照   (相关专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格式十

    适用情形: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湘建信告(202)第  

    (申请人)

    您(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于   日收悉。经审查,您(你单位)提交的                      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已于           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    湘建信告〔20  〕第号)。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本机关不予重复处理。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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