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五”普法 习近平法治思想(5)
时间: 2022-03-08 11:38
“八五”普法 习近平法治思想(5)
法以强国、宪以载道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法律精要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宪法是立国之根基、富国之圭臬、强国之重器。在习近平同志心中,宪法始终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他多次强调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好宪法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一直保持着生机活力。我国宪法为什么能保持生机活力?习近平同志给出了答案:“我们党高度重视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推动宪法完善和发展,这是我国宪法保持生机活力的根本原因所在。”
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所谓的“宪政”有本质区别:第一,坚定宪法自信。我国现行宪法是在党的领导下,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它规定了国家社会运行最根本问题,也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实践证明,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完善的好宪法。第二,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在经济发展、社会变革的宏观背景下,我们应当实现宪法的稳定性与社会适应性之间的平衡,避免以“改革”“试点”等名义破坏宪法秩序的现象,使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党的执政活动中得到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第三,在全社会弘扬宪法精神。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宪法只有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弘扬宪法精神,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理探微
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在根本上要求规则本身符合宪法的基本精神,法律之治应该达到一种更高水准的宪法之治。回顾我国宪法近 70年发展历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在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制定过程中,全国有 1.5亿人参加了宪法草案的学习讨论,提出了 118万多条意见,这在世界制宪史上是极为罕见的,体现了广泛的人民民主。毛泽东主席说:“搞宪法是搞科学。”“宪法的起草是慎重的,每一条、每一个字都是认真搞了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和推动下,我国宪法实施的实践不断丰富,体制机制不断健全。通过宪法修正案,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依法颁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设立国家宪法日,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完善《国旗法》《国徽法》《国歌法》等国家标志法律制度。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确保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符合宪法规定、原则和精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依据宪法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维护宪法权威和香港的宪制秩序。正是宪法这一根本大法不断完善,才能够更好发挥法治对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国泰民安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法以强国、宪以载道。”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与教训都表明以宪法之治为根本皈依的现代法治建设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历史工程。习近平法治思想包含的一系列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标志着我们党对宪法的认识和实践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一是深刻论述了我国宪法的根本政治原则,这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深刻论述了我国宪法至上的法治地位。三是深刻论述了我国宪法的人民属性,这就是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四是深刻论述了我国宪法的独特优势,这就是明确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和国家各方面事业发展要求。五是深刻论述了我国宪法在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六是深刻论述了我国宪法的实施监督机制。七是深刻论述了我国宪法的实施保障措施。正是由于我国宪法凝结着人民建构良好秩序、寻求美好生活的愿景,同时又蕴含着供给法治需求的制度能力,所以当代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必须以宪法为最高遵循,确保宪法的核心精神和基本原则能够引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满足和实现人民群众对未来美好生活的向往。
法治实践
对于宪法的重视,贯穿习近平同志从地方到中央工作的全过程。习近平同志的政治理论著作《知之深爱之切》曾披露,早在 1983年,习近平同志在正定县工作时就提出:“要大力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认真学习宪法、法律,使人民群众知法、依法,自觉同各种违法行为进行斗争。”在浙江工作时,他在 2002年浙江省暨杭州市纪念现行宪法颁布实施 20周年大会上讲话时即提出:“依法治国、依法治省,首要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治省。”2012年 12月 4日,刚刚履新中共中央总书记不足一月的习近平,出席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 30周年大会并发表讲话。在讲话中,他鲜明提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2018年 2月 24日,在中南海怀仁堂,中央政治局就贯彻实施宪法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举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同志说:“我们学习的这个地方,同我国宪法有密切的联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是在这里通过的。今天,我们在这里就我国宪法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行学习,具有特殊意义。”
2018年 3月 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习近平同志面对近 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13亿多人民,庄严进行宪法宣誓。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最高领导人首次进行宪法宣誓。“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铮铮誓言,以上率下,展现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坚定意志。
法治故事
习近平同志认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了‘五四宪法’。设立‘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对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具有重要意义。”杭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起草地。毛泽东主席历来重视宪法,早年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他就领导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真正属于劳动人民的宪法性文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新中国成立初期,1952年 12月 24日,周恩来总理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开扩大会议时提议:由政协全国委员会向中央人民政府提议,于1953年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1953年 1月 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毛泽东主席宣布由精挑细选的 33人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毛泽东主席亲自率领的宪法起草小组从1953年 12月 27日进驻杭州,住进了位于西子湖畔的刘庄一号楼。毛泽东主席首先提出了宪法起草的原则:“我们社会主义宪法,一要坚持人民民主的原则,二要坚持社会主义的原则。”直至 1954年 3月 15日离杭返京,历时两个多月“四读通稿”,宪法起草小组圆满完成宪法草案的起草任务,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杭州初具雏形,这凝结了无数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思想结晶。
宪法起草委员会从 1954年 3月 23日到同年 9月 12日一共举行了 9次全体会议,其间宪法草案经历三次讨论,1.5亿人次参与大讨论,收集 100多万条意见,最终形成 1954年宪法。这部宪法继承了共同纲领的建国目标,延续着中国共产党人的宪法观,奠定了新中国基本政治和法律制度的基础,开启了中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崭新历史。
杭州与宪法有着不解之缘,相关部门在杭州西湖畔北山路 84号大院内设立“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当是众望所归。